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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一女子因擅拆法院查封房产获刑


来源: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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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拆掉法院查封的房产,结果民事责任变刑事责任。昨日,记者从新洲区法院获悉,新洲女子王某因“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获刑2年。 2011年,王某夫妻因一笔40万的借款未归还,被对方告上法庭,

擅自拆掉法院查封的房产,结果民事责任变刑事责任。昨日,记者从新洲区法院获悉,新洲女子王某因“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获刑2年。

2011年,王某夫妻因一笔40万的借款未归还,被对方告上法庭,对方要求偿还本息。法院受理后,判决王某夫妇二人共同偿还欠债。判决后,由于二人无偿还能力,法院将王某夫妇的车辆以及位于新洲区阳逻街240多平米的一处房子和土地予以查封。

孰料,去年2月王某却擅自将法院查封的房子拆除,并向法院辩解,房屋拆除重建是为了偿还债务。然而王某在拆除房屋时,法院执行局法官赶到现场进行了制止,并对王某做了执行笔录,告知其擅自处置查封财产的法律后果,但王某置之不理。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擅自拆除查封财产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法院法官当时已明确告知王某,并将裁定书交给对方,可王某最后还是对房屋进行了拆除。原本只是民事纠纷,欠债还钱,王某却因侵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上升成刑事案件,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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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思思]

标签:法院 对方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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