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湖北省允许在住宅内开店办公司


来源:长江商报

人参与 评论

仅适用于“安全环保不扰民”的行业,须经居委会或业委会或利害关系人同意 我省允许住宅开店办公司及“一照多址、一址多照”,但住宅注册登记必须取得居委会或业委会或利害关系人同意,并且经营具体行业仅适用于“安

仅适用于“安全环保不扰民”的行业,须经居委会或业委会或利害关系人同意

我省允许住宅开店办公司及“一照多址、一址多照”,但住宅注册登记必须取得居委会或业委会或利害关系人同意,并且经营具体行业仅适用于“安全、环保、不扰民”。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经省政府批准,湖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住宅可以用作经营场所

规定明确了城乡居(村)民住房以及暂未取得产权证明的非违法建筑房屋,都可以用作住所或经营场所,住宅用作住所(经营场所)只适用于“安全、环保、不扰民”的行业,而且要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物权等法律法规规定。

规定简化了投资者使用自有住宅或租赁他人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注册登记的手续,只需提交房产证复印件或者租赁协议(无偿使用证明)及出租(借)人房产证复印件,以及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或利害关系人出具的同意使用的书面意见。

省工商局注册分局相关人士解释,提交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或利害关系人出具的同意使用的书面意见,是三选一,投资者视自身方便情况自主选择,既可以找居(村)委会,也可以找业主委员会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还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出具意见,利害关系人通常指左邻右舍楼上楼下的邻居。

企业可“一照多址、一址多照”

规定明确“企业在住所所属同一县(市、区)行政区划内增设不需要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可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也可直接向登记机关办理经营场所备案”,这意味着企业多了一种选择。

现实中,很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初创企业、新业态等,对住所(经营场所)的要求实际上很低。规定明确“凡能有效划分区间的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有投资关系的市场主体可以登记使用同一住所。”

此规定可以节约投资者的房租成本,为初次创业者提供支持,他们可以集体承租一块用于创业的场地,然后再对区间作有效区分。已经小有成就的投资者如果想成立一家新公司,可以直接登记使用老公司的住所(经营场所)。

经营者如果改变了住所(经营场所),要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就有可能被列入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影响其信用与信誉。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王玉]

标签:住宅 公司 湖北省

人参与 评论

凤凰湖北今日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