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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七条”限购 多名非武汉户籍购房者称进退两难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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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交了定金却无购房资格 想退款又遭开发商拒绝多名非武汉户籍购房者称进退两难;律师:定金应返还去年11月份认购的房子,交了两万元定金。当初销售顾问向我承诺,社保的问题可以代办,我就相信了。”近日,

原标题:交了定金却无购房资格 想退款又遭开发商拒绝

多名非武汉户籍购房者称进退两难;律师:定金应返还

去年11月份认购的房子,交了两万元定金。当初销售顾问向我承诺,社保的问题可以代办,我就相信了。”近日,市民王女士向本报《维权三人行》栏目来电,称因为去年11月施行的“汉七条”导致自己无法购房,她多次与销售人员协商,要求退还定金未果。

去年11月初,王女士准备在汉口某楼盘购买一套商品房,房屋面积为93平米,房价约135万元。王女士的户籍在外地,不符合当时的购房条件。“销售人员称只要愿意,花点钱就可以代办社保证明。”王女士说,经销售人员劝说,她随后交纳了两万元定金。定金合同约定:王女士须于3日内补足其余定金,如未按时付清足额定金,开发商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王女士已付定金不予退还。合同中还约定,“非武汉市户口需提供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

去年11月22日,武汉市出台“汉七条”,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购住房的,必须在本市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由一年调整为两年,并限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同时,严肃查处涉及违规骗取购房资格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

【律师说法】

定金应退还,无须额外赔偿

“销售人员说办理两年的社保需要花费三四万元,不仅不划算,而且违规,存在较大风险。”来自应城的黄女士与王女士的情况一样,在武汉买房时也面临进退两难,开发商也不愿意退还定金。

对此,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表示,国家或地方出台新政策造成无法完成的房屋交易,属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条款,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交易,交易合同都可以解除,已交付的定金都应该原数返还,相关当事人也无须向对方支付额外的法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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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莎]

标签:定金 购房 开发商 户籍 汉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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