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业可在户籍地公积金购房 湖北省内所有城市互贷
原标题:异地就业可在户籍地公积金购房湖北实现省内所有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互贷 与武汉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的城市,将不再局限于长沙、合肥、南昌、宜昌和孝感,昨日,湖北省内个人住房公积金已经实现全面互认
原标题:异地就业可在户籍地公积金购房
湖北实现省内所有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互贷
与武汉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的城市,将不再局限于长沙、合肥、南昌、宜昌和孝感,昨日,湖北省内个人住房公积金已经实现全面互认互贷。
记者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昨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范围将覆盖全省,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此次全面放开是对湖北省住建厅本月上旬发布的在全省全面展开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通知的落地细则,由此,省内城市已全面放开公积金异地互认,武汉实现与省内所有城市公积金异地互贷无缝对接。
目前只能在户籍地买房
此次全面放开了与省内各地的异地公积金互认互贷,实施细则共包含三个方面内容:
首先,明确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建部“就业地缴存、户籍地贷款”统一规定,即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住房者,可持就业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其次,扩大了异地贷款合作范围。从2015年10月26日起,全省所有城市均纳入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范围。
同时,还增加了异地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在武汉缴存住房公积金、到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可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分中心业务窗口提出申请;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地武汉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统一到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提出异地贷款申请,办理异地公积金缴存信息核实、录入和标识。
例如,张先生在武汉工作并缴纳公积金,而户籍所在地为襄阳,那么自今年10月26日起,他便可以用在武汉缴纳的公积金回襄阳购房。另外,如果刘女士工作地点在宜昌,户口在襄阳,她可以回家乡襄阳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目前还不能申请使用就业地缴存的公积金。
此外,未涉及这三个方面的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仍按去年颁布的《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试行)(武公中发2014【49】号)规定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异地贷款的房屋套数认定、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等,执行贷款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缴存地、贷款地的房屋套数、贷款次数合并计算,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
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为两成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发布的《贷款指南》,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贷款,均属于一手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可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即二手房),房屋建成年限应在30年以内,可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但所购住房必需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成套住房。
一手房购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
购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
如果吴先生有一套房源,并使用过20万元的公积金,已结清。现在他想要购买第二套房,为一手房(新房),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那么,他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最高公积金贷款比例为40%,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
二手房贷款比例和首付款比例分级划分
购首套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比例和首付款比例按房屋建成年限分为三个等级:
房屋建成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房屋建成年限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房屋建成年限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
购二套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首付款比例按房屋建成年限分为三个等级:
房屋建成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房屋建成年限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房屋建成年限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例如,王先生有一套房源,使用过10万公积金,已结清,现在他想要购买第二套房,为二手房,建筑面积为140平方米,房龄15年,那么,他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最高公积金贷款比例为40%,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
异地互贷 可避免公积金沉淀
根据住建部的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全国实际缴存公积金职工1.06亿人,缴存总额6.47万亿元,缴存余额3.27万亿元。按照这一数据,全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约为50%左右,有一半住房公积金处于闲置未使用状态。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而公积金异地贷款是一种以个人行为主导的提高公积金使用率的方法。相比“公积金建经适房”,异地贷款更容易被接纳,也更能协调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
房掌柜主编姜华认为,公积金异地互贷可避免异地从业人员公积金额度的浪费,同时,也方便了人员的自由流动,使得人才不再被社会福利等因素所捆绑。如果公积金贷款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互贷,无疑更能体现公共政策的社会福利性。
不过,也有专家认为,虽然公积金的异地互贷可以方便购房者,但放宽可能会再次推高房价,给当地的房地产市场带来不稳定因素。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张东提出,公积金政策微调对于楼市整体态势的影响不大。“依靠公积金购房的大多是刚性需求,调整公积金政策短期内不会影响房价大幅波动,利用公积金来投机投资的行为也不会成为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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