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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家说法NO.42:商家收20万罚单 因招牌有“最”字


来源: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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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 吴胜利 崔珍珍

在这个寒冷的冬天,说到炒板栗,一定是很多人的最爱吧。

最近,杭州方老板可是非常烦恼,他收到了20万的罚单,就因为自己炒货店的招牌上有个“最”字。“这得炒多少板栗才能赚回来啊……”网友对此纷纷表示同情和不解,这处罚也太高了吧。

据当地市民说,方老板的炒货店已经营20多年,他家的炒货味道确实不错,方老板一直老实做事、诚信做人,在市民中口碑非常好,没想到因为用了“最”字违法了将面临这么高的罚款。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可见,20万的罚款是有法律依据的,且属于罚款下限。

很多人表示同情和不解主要还是因为不了解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我国对广告法进行了修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新的《广告法》已经颁布施行,在法律施行期间,如果商家使用虚假广告宣传,就应该依法行事。在执行法律上没有什么条件可以讲,这也正是法律的威严所在。20万罚单给众多商家提了个醒,新《广告法》可不是闹着玩的。

温馨提示,根据新《广告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所以,大家如果发现违反广告法规定的商家,可以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洪烨]

标签:凰家视角 20万罚单 招牌 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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