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领导 提升司法公信的“三个视角”
追求以案件的客观真实和公正处理为价值目标。 从法律视角判断是非:尊重案件事实,坚持公正裁判。 法治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增加公众的安全感。但在当今转型时代里,人们
追求以案件的客观真实和公正处理为价值目标。
从法律视角判断是非:尊重案件事实,坚持公正裁判。
法治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增加公众的安全感。但在当今转型时代里,人们对规则的不够重视,削弱了法律保障作用。只有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从实体、程序和时效上,在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让人民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开创依法治国的新局面。
坚持实体公正。不论刑事、民事或行政司法,都要追求以案件的客观真实和公正处理为价值目标,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举证、质证和认证的证据认定程序,对案件所有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分析和判断,努力做到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统一,使认定的法律真实符合客观真实,能为社会公众所接受和认可。
坚持程序公正。实现司法正义,必须强化程序意识,始终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要严格依照职权的划分,按照诉讼程序的规定审判案件,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落实辩护制度、回避制度、诉讼权利告知制度,坚持审判过程和结果依法公开,法官客观中立。
坚持裁判高效。“迟到的正义非正义”。当公正与效率出现矛盾时,应当坚持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在坚持公正的基础上尽可能提高效率。
从社会视角解决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为民司法。
弘扬主流价值。人民法院工作具有自身特点和规律,是专门机关,但也是群众工作机关,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必须根据中国国情和时代特点,关注案件所涉及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道德等因素,从社会主流价值取向、社会整体道德情感以及公共政策等方面发现社会的基本需求, 努力让裁判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和道德观的风向标。
坚持以人为本。司法裁判中落实以人为本,就应当推崇司法的公共服务性质,体现尊重公民和当事人的意愿、保障其权利,维护其尊严,避免其沦为诉讼的客体对象。
推进司法公开。司法工作具有开放性的特征,推进司法公开有助于在当事人与法官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有助于在公众与法官之间搭建起一个对话的平台。
从政治视角检验效果:服务工作大局,坚持党的领导。
人民法院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力量,审判案件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能。要服务中心工作。审判工作必须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法院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审判人员只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努力提高为大局服务的自觉性和执法水平。如果我们的案子得不到老百姓的认同,就是孤芳自赏。要接受党的领导。法院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自觉坚持和接受党的领导,这是宪法规定的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要求。人民法院坚持党的领导是生动具体的,而不是空洞抽象的,体现在工作中就是重大决策部署事前要向党委汇报,重大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要向政法委报告,确保法院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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