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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加快完善“三大体系”建设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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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我是主持人敬冉。 民政是一个关乎人们生活幸福的事业,人们生活中的结婚、养老、生活帮扶、弱势救助等等,都离不开民政工作。今年作为全面深

规范完善城乡低保工作打造阳光低保满意低保

主持人:我们也希望随着养老服务工作的不断推进和完善,能让所有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刚才咱们谈到了城乡社区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那城乡低保作为当前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政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因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受到了社会高度的关注。据了解,2012年底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大概是在360万人左右。想请问彭厅长,目前咱们城乡低保工作包括平均保障标准等等在内的一些基本情况是怎样的?

彭军:2012年来以来,我们围绕“打造阳光低保、群众满意低保”这个工作目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一步规范低保工作。一是全省集中开展“城乡低保公开公示年”活动。2012年,湖北省集中半年时间开展城乡低保公开公示年活动,将全省360万城乡低保对象在乡镇、村(居)委会实行常年公示,进一步明确了县、乡、村各级的责任,规范了低保入户核查、民主评议程序。二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低保工作。去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的45号文件后, 今年4月,湖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3〕18号),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低保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6 月4日,省民政厅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试行)》。从资格条件、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低保审核审批工作。三是不断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水平。2012年底全省城乡低保对象稳定保持在360万人左右,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全省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330元/月和1660元/年,分别比上一年增加40元/人月和480元/人年,城乡低保对象补助也相应提高。

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提高救助水平

主持人:说到城乡低保,那就不得不提到医疗救助。近年来,我省各地坚持便民高效原则,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不断提升救助水平,对于缓解困难群众看病就医难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请问彭厅长,目前医疗救助主要有哪几种方式?请您介绍一下我省医疗救助制度的基本情况。

彭军:我省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的主要对象是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2012年全省共实施住院救助46万人次,门诊救助23万人次,全年支出医疗救助资金9.3亿元。主要救助方式有四种:一是资助参保参合。每年资助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是实施住院救助。救助对象住院治疗费用经居民医保或新农合补偿之后,医疗救助再按比例给以适当救助。我省城乡医疗救助取消了病种和起付线限制,救助比例和年封顶线逐年提高, 2013年要求各地将住院救助比例提高到55%以上,所有县(市、区)年度封顶线都提高到5000元以上。三是实施定额门诊救助。每年针对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提供定额门诊救助,救助标准稳步提高。目前70%县(市、区)对患慢性病、重病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的救助对象实施定额门诊救助,发放医疗救助卡,供救助对象到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看门诊、购药。四是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2012年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人社厅联合确定了20个重特大疾病救助试点地区。今年各市(州)适当扩大试点范围,又增加了37个县(市、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初见成效。救助对象除了城乡低保、五保(孤儿)之外,所有试点县市增加了低收入家庭的特殊困难成员。大多数试点县市区优先把国务院医改任务规定的20类病种纳入试点范围,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的救助比例为个人负担费用的70%以上,低收入家庭困难对象按个人负担费用的60%予以救助。我省率先在全国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医保“三办”合一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覆盖到所有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有效地解决了救助对象看病筹钱难、申报手续繁琐等实际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逐步探索将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继续提高救助水平,到“十二五”末政策范围内住院救助比例要提高到70%;继续推行慢性病困难患者定额“医疗救助卡”制度;积极探索“一站式”即时结算向市级以上定点医院拓展。

不断完善流浪困难群众救助制度

主持人:刚刚我们谈到的无论是城乡低保还是医疗救助,都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那其实还有一个内容就是临时性救助。近年来,我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稳步推进,没有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今年是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的第十个年头,咱们湖北在流浪困难群众救助制度建设上目前总体情况如何?

彭军:自2012年以来,我省各救助管理机构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9.5万人次。其中,流动困难群众14.2万余人次。一是完善救助管理网络。我省现有救助管理机构88个,初步建立了以救助站为主体、社区为依托、流动救助为补充的救助网络,在全国率先实现救助机构市、县全覆盖。二是健全救助信息网络。省民政厅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发现机制的通知》,聘请城管执法(环卫)人员为信息引导员,初步建立“固定区域以社区(网格)信息员为主体,流动区域以环卫人员为主体,职能区域以治安巡逻、城管执法、救助机构为主体”的救助信息网络。三是建立1小时快速反应机制。完善应急救助工作预案和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主要负责人夜间带班。各级对发现或接到生活无着人员线索的,要求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实施救助。四是加大街头流动巡回救助力度。近年来,各地充实工作人员、落实流动救助车,在辖区开展街头巡查。对经劝导确实不愿进站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和露宿街头人员,摸底排查,定期回访,及时提供必要的保暖物品和生活物资。五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救助政策和当前开展的工作,动员引导城乡居民发现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及时拨打当地求助电话或报警,形成工作合力。六是加强救助能力建设。引导推动各级民政部门利用划转闲置资产等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救助场所,目前全省县级站有救助场所的达到48个, 有救助专用车121台,各救助机构至少拥有1辆工作专用车。七是组织开展明查暗访。我们多次在白天、夜间邀请多家媒体对武汉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开展巡查暗访。从检查情况看,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无生活无着乞讨人员”的目标。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组织开展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力争有3-5个站通过“全国等级救助管理机构”评审;加强县级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

主持人:我们也希望能联合更多的社会力量来参与到社会救助中,让更多的困难群体得到帮助。

民政工作关乎民生,连接民心,反映民意,会聚民情。我们期待着咱们的民政部门继续弘扬“孺子牛”精神,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真正把关怀送到千家万户,为建设幸福湖北推波助澜。再次感谢彭厅长作客今天的访谈,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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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玮]

标签:建设 民政厅 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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