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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委书记:改革与反腐“力度统一”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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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坚持“力度统一”担当主体责任 鄂州市委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改革发展与反腐倡廉“力度统一”,积极担当主体责任,以党风廉政建设新成效为鄂州“一改两化”保驾护航

原标题:坚持“力度统一”担当主体责任

鄂州市委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改革发展与反腐倡廉“力度统一”,积极担当主体责任,以党风廉政建设新成效为鄂州“一改两化”保驾护航。

增强责任意识,构建责任体系

发挥市委领导核心作用。制定《中共鄂州市委常委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对市委常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出明确界定。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全市工作大局。制定《市直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意见》,与各级各部门签订个性化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

发挥“一把手”示范作用。市委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行主体责任10项承诺,落实“四亲自”要求,变动口为动手,督办重要信访件40件,协调重点案件7件,督促落实《鄂州市加强对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的实施办法》,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提醒约谈,上半年约谈了市级班子成员5人、县级单位主要负责人25人。

发挥“四套班子”成员的带头作用。市人大、市政协党组先后提出贯彻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的意见,市政府组织各部门公开作出廉政承诺,组织部门出台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整治办法,宣传部门在媒体开辟“主体责任大家谈”、“焦点面对面”等专栏,统战部门定期向党外人士通报反腐倡廉建设情况,政法部门组织开展“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专项检查等活动。全市已形成党委统筹、纪委协助、以上带下积极落实主体责任的良好态势。

突出工作重点,坚守责任担当

把为民宗旨贯穿于作风建设各个环节。开展六个方面23个子项“四风”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建立“一名市级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专项整治一个问题”的工作机制,查找出问题862个,整改落实493个,立案73件,处分71人。督促市纪委提级查处梁子湖区太和镇谢埠村党员干部违规承包水面等3件有影响的与民争利案件。查处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典型案件8起。

把“好干部”标准贯穿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过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实行常委实名推荐、廉政承诺和差额比选。建立市管干部实绩档案,为选好干部提供实绩依据。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对打招呼者两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对拉票者取消考核资格。

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贯穿于综改示范工作之中。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变部门分散交易为集中交易。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立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办公用房标准,实行市直部门办公用房租赁制,对清理腾退出的超面积办公用房移交资产经营公司市场化运作。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把支持纪委履责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各个方面。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08件,同比增加54.2%;处分105人,同比增加101%。支持纪委进行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明确5个方面24项改革任务。支持纪委推进“三转”,聚焦主业主责,2/3的力量向办案一线倾斜,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精简至15个。

强化刚性约束,保障责任落实

建立督查体系。建立党委政府督查监督、部门业务监管、纪检监察专门监督、“第三方”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监督体系,促进主体责任落实。开展市级党风廉政巡查工作,对20家重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巡查,督促整改问题80个。在15家市直单位30个重点岗位开展挂牌监督试点,督促中层干部廉洁高效履职。

完善配套制度。建立纪委书记向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提醒告知制度,专门设立市级干部廉政账户,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实行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职述廉,接受纪委委员现场质询和测评。健全重大案件剖析通报制度,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推动突出问题整改,堵塞制度漏洞。

严格责任追究。出台《在查办案件中实施“一案双查”的暂行规定》,完善主体责任计分量化考核办法,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与评先表彰、提拔晋升相结合,增强了落实主体责任的刚性约束。

(作者系鄂州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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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冯晶晶]

标签:改革 鄂州 力度 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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