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湖北十大措施助大学毕业生度求职季 困难生可申领补贴


来源:长江商报

人参与 评论

原标题:困难生可申领800元求职补贴 今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达699万,其中,我省有39.8万人,创历史新高,而招聘岗位与往年相比却有所下降。为帮助大学生度过“最难求职季”,昨日, 湖北省政府宣布出台十大

原标题:困难生可申领800元求职补贴

今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达699万,其中,我省有39.8万人,创历史新高,而招聘岗位与往年相比却有所下降。为帮助大学生度过“最难求职季”,昨日, 湖北省政府宣布出台十大措施,扶持、帮助毕业生就业,措施包括向困难大学生发放每人800元的求职补贴,为招聘毕业生的企业补贴“三险”,其扶持力度堪称历年之最。

1 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领一次性求职补贴

今年起,我省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年度内高校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800 元。即日起,各高校将对这4类人员进行摸排、核实,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向所在院校申请,补贴资金将直接支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我省还将补贴对象范围从国务院规定的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扩大到包括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人在内的“4类人员”,并将毕业生享受补贴院校范围扩大到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

2 小微企业聘毕业生政府补贴社保

新措施规定,凡小微企业今年新招2013级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都由政府按企业实际缴纳金额补贴。补贴期限为一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明年年底。小微企业新招高校毕业生,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在合同签订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开展就业培训的,由政府按50%的标准给予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次200至2000元。

3 向未就业学生至少提供一次就业指导

此次,我省推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要求为每名有就业愿望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至少一次政策咨询、一次职业指导和三次基本符合其需求的岗位信息。

对有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的机会;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提供参加就业见习、职业培训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机会。

4 自主创业可享场租水电费补贴

高房租挡住了不少创业者的脚步。在省教育厅建立的大学生创业俱乐部内,1000平方米的创业孵化基地全部免费提供给大学生使用。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等劳动者自主创业,我省今年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等创业者给予场租、水电费补贴,并积极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并还将从省级科研经费中安排20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在软件和互联网等科技领域创业。

5 2000万无偿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

今后,想创业的“穷”学生不用再发愁。我省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对毕业3年以内,在我省创业的大学生进行无偿扶持。凡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在我省创业并依法登记注册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不分户籍,不分生源地,都可向原就读高校团委或创业地团委、人社部门申请。专家在对项目进行考察评审、社会公示后,将分别给予2万元至20万元无偿资金扶持。

6 参加创业培训可获1200元补贴

为帮助高校毕业生创业,我省鼓励高校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创业培训和实训,参加创业培训可获得1200元补贴。从今年起,还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这就意味着学生可以提前半年申请培训。

7 登记失业毕业生纳入扶持范围

今后,领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各地岗位补贴、社保补贴、职介补贴以及贷款贴息等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为便于高校毕业生求职和创业,我省明确提出,允许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并纳入本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失业学生将建立完善“实名制”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为每一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与帮扶。

8 不得对求职设置性别、户籍条件

新措施规定,用人单位招人、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都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地域、民族等条件。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省内任何高校不得将毕业证书发放与高校毕业生签约挂钩。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求职者如遇就业歧视,可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或向人社部门投诉,由其调查核实并责令整改。

9 高校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

新措施规定,取消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地、创业地办理城镇落户手续。对毕业两年以上高校毕业生, 被招录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工龄按人事代理有关规定或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年限认定。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湖北就业,规定各地可结合实际,将当年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缓解新就业高校毕业生的阶段性住房问题。

10 举办校园招聘会可获支持

省人社厅明确支持高校发挥自身优势,实行校企对接,有针对性的组织校园招聘活动。对高校开展的校园招聘活动,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大型专项活动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余婷]

标签:毕业生 住房保障 补贴 凤凰湖北

人参与 评论

凤凰湖北今日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