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武汉一男子掏法院院长照片行诈 六旬婆婆被骗23万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人参与 评论

原标题:假律师掏出大法官照片忽悠人           打了10年官司的婆婆以为遇见“贵人” 短短14个月被骗23万 在省高院立案大厅里,自称律师的童某,掏出一张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的照片跟前来

原标题:假律师掏出大法官照片忽悠人
           打了10年官司的婆婆以为遇见“贵人” 短短14个月被骗23万

在省高院立案大厅里,自称律师的童某,掏出一张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的照片跟前来申诉的肖婆婆套近乎。打了10年官司的肖婆婆认为自己遇见了“贵人”,短短14个月时间内不惜借贷,前后25次向童某交出23.47万。

直到童某因故伎重演被警方抓获,肖婆婆才得知,童某并非律师,他在省高院立案大厅里偷听案情后,设下圈套。最终武汉中院认定,童某冒充律师诈骗30余万元,因诈骗罪被判刑8年。

六旬婆婆以为碰见“贵人”

年过六旬的肖婆婆,因为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打了十年官司,之后开始上访。

2009年5月4日上午10时许,肖婆婆再次来到省高院立案中心申诉。当天,她向值班法官诉说完案情,准备出门时,一名自称是律师的男子拦住她。

“你有奇冤。”男子称,自己是湖北某律师事务所主任,“只要交给我办,你这个官司绝对打得赢。”说完,还从包里掏出一张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王胜俊的照片,说自己跟他很熟。

仅上过两年学的肖婆婆,在长期打官司的过程中,一直在自学法律知识,知道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其人。起初,她还有所怀疑,要求看看对方证件。男子亮出一个证件,上面写着“湖北华明维权事务所主任”。

这下,肖婆婆突然觉得自己遇到了“贵人”,将他带到家中签一份委托合同。

童某表示,打官司需要“打点”法官。当天,肖婆婆交给童某3000元钱,收到了对方开的一张收据。

 14个月交出23万诉讼费

几天后,童某跟她反馈,说自己去北京找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张法官,申诉案件已经立案了。“请他们吃饭要钱吧?你不给点打点费,人家怎么为你办事?”

肖婆婆说,因为老伴不支持,自己又没有存款,拿不出钱。童某支招,让肖婆婆出去借钱,一旦胜诉判决下来,立马可以获得大量赔偿。

肖婆婆觉得很有道理,便四处张罗借钱。当月14日,她向高利贷借来4万块交给童某。此后,童某一直以“判决快下来了,你只要交了钱,绝对赢”为由,在短短14个月内,前后共25次向肖婆婆收了23.47万元。

2010年9月,肖婆婆还将自己侄儿谭某的离婚案介绍给童某代理。自称跟湖北3级法院法官都熟的童某,以跑腿费、疏通费为名,在当年9月至10月,先后骗得谭某2.8万元。

2010年11月8日,想到童某承诺申诉成功的期限临近,肖婆婆给童某打了好几天电话,却怎么也找不到,心慌之余来到北湖派出所找人,却得知童某早在两天前,因诈骗被青山警方刑事拘留。肖婆婆这才得知上当。

  相关照片系从网上下载

2010年10月30日,童某因诈骗罪被警方抓获,案件被移送至青山检察院。

经查,童某1949年出生,武汉人。童某称,他只是以法律工作者的名义代理申诉案件,23万余元都是对方自愿付的诉讼代理费。

原来,年过六旬的肖婆婆第一次见到童某时,只是随眼看了其所谓的“律师证”,加上童某言之凿凿,让她一下子就认定这是一个热心快肠的好律师。“没有证人,又不能获得被告的口供,如果无法证明他假冒律师行骗,那么童某的诈骗行为将不成立。”办案检察官向记者回忆案情时,说自己仍心有余悸。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检方要求公安机关收集童某的申诉材料。在收集到的五套申诉材料中,细心的他终于发现了蛛丝马迹:在一份“湖北华明维权事务所”的指派函中,童某名字背后赫然写着“律师”二字。

检方最终认定,童某没有律师资格,他口中的最高人民法院张法官虽有其人,但他并未见过两人,而是通过网上查知;此前出示的王胜俊照片,是童某在网上下载的。而童某以相同手段,以诉讼代理费之名,共诈骗多名上访户30万余元。

  被骗的钱一时难以追回

去年3月,武汉中院以诈骗罪判处童某8年有期徒刑。

办案过程中,追缴诈骗资金一度陷入困境。办案检察官跑遍武汉各大银行,调取童某及其妻女的银行信息,上网查询其财产情况,发现查不到童某及其妻女的任何存款、房产、车子等信息,童某及其一家的财产信息为零。

这么一大笔赃款到底去哪了?童某狡辩称,钱在诉讼代理过程中,疏通关系花完了。因追缴遥遥无期,肖婆婆一家陷入痛苦之中。检察机关最终决定启动涉法涉诉司法救助程序,在青山区检察院“涉法涉诉救助专项基金”中拨款一万元。截止到目前,肖婆婆共获得各级法院、青山区检察院司法救助金共计13万元。


    链接

    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律师有何分别

●律师的执业机构叫“某某律师事务所”,对外执业统称律师,执业持《律师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叫“某某法律服务所”,对外执业统称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持《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律师可以从事刑事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从事此项业务。

●律师能在全国范围受理案件,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能跨省办案。

●律师的学历至少是法律本科,必须通过全国司法考试。根据我国司法部的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条件是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而法律工作者仅是由地方司法机关组织考试或考核即可取得证书。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魏玮]

标签:法律服务工作者 童某 肖婆婆

人参与 评论

凤凰湖北今日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