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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被指卖官17年 最先在武汉涉水官职买卖


来源: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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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刘志军治下八年,铁轨在中国版图上迅速延伸。与此同时,他还在潜心铺设一个四通八达的利益输送系统,历时25年“经营”,已覆盖铁路部门至少三个层级。奔驰于其上的并非动车组,而是金钱与权力。 2013年

朋党“卖官”潮

在刘志军涉嫌受贿的两项指控中,均涉及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作为刘志军的昔日盟友,如今他已是一名阶下囚。

1997年,时任哈尔滨铁路局党委书记何洪达第一次行贿刘志军,从此进入刘的利益链条。五年内,他先后给予刘志军10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82.77万元。在刘志军的帮助下,2000年4月起,何洪达先升至哈尔滨铁路局局长,2004年又调入铁道部任政治部主任,追随刘志军。

几乎在买官的同一时间,何洪达开始套现手中的权力——卖官。反腐专家、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分析,通过买官走上仕途的干部,头脑中天然留下买卖官职的规则。因此,买卖官职案件通常是窝案,在职的官员希望通过“买官”获取更大的权力,官职在其眼中成为商品,为了收回此前的成本,则通过“卖官” 将手中的权力变现,形成边买边卖的大规模官职交易潮。

与刘志军采取的方式相同,何洪达的卖官行为均发生在其任铁路局“一把手”之时,且多次腾挪相同职位。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判决书认定,何洪达任哈尔滨铁路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1997年至2004年,他先后帮助过哈尔滨铁路局的六位基层和中层干部在该局内部升迁,包括自备车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宫建秋、运输处原处长郝雪斌、牡丹江分局原副局长王长东、货运营销处原副处长周长胜、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费聿滨和哈尔滨铁路局社保中心原副主任常永胜。

何洪达作为哈尔滨铁路局这一北方重要枢纽的局长,在卖官途中通吃该局及相关单位的多个职务,影响力远至铁路司法系统。而自备车管理办公室主任、黑龙江虹通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哈尔滨铁路局总调度长等热门职位更是被他出卖数次。

依次分析何案的“买官”主体,多是哈尔滨铁路局下辖单位不同部门的副职,行贿何洪达希望由“二把手”提成“一把手”。参考刘志军与何洪达向下“卖官”的经验,“一把手”在组织人事方面才有决定权。因此,何洪达“卖官”是铁路系统“官市”向下游的又一次延伸。

与刘志军稍作区别的是,何洪达出售的官位因其“含金量”而分出价格区间,运输、车辆和调度等实权部门的“价格”往往在数十万元,而安排司法、社保等铁路配套部门的任用提拔后,何洪达收取贿赂款在1万元至2万元不等。

法院认定,光是协助他人升迁的受贿,何洪达收取钱物折合人民币1452万余元。2009年11月24日,因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项罪名,何洪达一审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

共罪体系

分析刘志军向下“卖官”的具体案例,六个铁路局或分局的局长都是向其行贿后得以提拔,具备一定规模和范围后,暴露的可能性越发小。

官职交易的犯罪基因将买卖双方结成“朋党”,构成了利益共同体和攻守同盟。一旦体系内有官员涉案被查,同盟将集体施救,避免体系土崩瓦解。而在具体的危机干预中,掮客角色应运而生。

2008年,何洪达由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一职落马,接受中央纪委的审查。期间,刘志军担心他收受何洪达10万美元的事实暴露,便指使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想办法疏通关系,帮助何洪达脱罪或减轻罪责。此后一年,丁书苗及其女儿找到刘琳、陈建威、李其伟和陈斌帮忙,先后支付对方4400万元。

这次请托最终没能让刘志军满意,何洪达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丁书苗随后找到陈建威,对方表示无能为力。此后,刘琳等人因涉嫌诈骗罪受审,并分别获刑12年至15年。这笔钱也成为刘志军日后被指控的数额最大的一笔受贿。

虽然未使何洪达彻底脱罪,但并不能说刘志军的“施救”完全失败。何洪达1452万元的犯罪标的,已属数额特别巨大,14年有期徒刑并不为重。此外,刘志军也打消自己涉罪被供出的疑虑。

因此,在共罪体系的背景下,“官市”的规模越大,利益共同体也就越稳固,并有向买官链条上下游持续复制的可能。

作者:《财经》 记者傅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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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舒鸿吉]

标签:刘志军 卖官 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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