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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设施改革 常回家看老人应由政府社会共同推动


来源: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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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始实施,该法规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中国城

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始实施,该法规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中国城市化、小家庭化、老龄化是客观国情、民情,与之伴生的则是大量独居老人,而随着子女数量的减少,家庭养老难以为继,更多老人也需长住养老院。这就使子女是否看望老人这样的问题迅速凸显出来,甚至成为社会必须去捍卫的行为规范底线。

但我们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一纸法律条文作用的局限性。要推动这一问题的妥善解决,还需要充分调动政府、社会力量来共同努力,这样,常回家看老人才不是“鞭子”,而能成为共识。

从政府层面而言,既然明确了推动子女常回家看老人的决心,就要快马加鞭,进一步通过配套制度,来消除子女探亲的各项障碍,并为子女照顾老人提供更便利的条件。

具体而言,不妨先从网友呼吁强烈的探亲假上入手,优先保证这一假期的严格执行。同时,也不妨积极鼓励子女与老人就近居住、共同居住。新加坡的公屋制度中就特别设定了此类居民的优惠购房条件。我国的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制度设计时也不妨加入这样的安排。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常回家看老人作为一种具体行为规范,更需要全社会在情感、思想上达成共识,才不至于需要频繁动用法律武器去强制推行,消耗社会巨大司法成本。而这样的工作,社会做会比政府做效率更高,成效也更持久。

不少家庭子女不探望父母,起因是家庭矛盾,那就需要在法律诉讼之外,有充足的社工、社会调解机构来解开他们的心结。

不少低收入者不探望父母,是因为无力承担赡养费用、探亲路费,也需要有社会救助机构出面相助他们圆团圆之梦。

此外,孝亲文化传播还需要社会组织、文化机构等的资源注入,相应的鼓励政策也需要出台。

如果缺乏这样的配套改革,常回家看老人入法,自然会引发社会对法律合理性、有效性、可执行力的巨大争议。

当然,从法律本身而言,也需要尽快完善,避免概念模糊,造成基层法院无从判罚,或者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其中尤其需要对探望老人的时间间隔、子女特殊情况免责问题作出更明确的规定。既考虑到老人精神需求的满足,也兼顾现实生活中子女的实际难处。这样,才能保证法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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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镝]

标签:老人 社会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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