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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劳教案终胜诉 获赔2641元


来源:凤凰网湖北频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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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诉湖南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今天上午九点十五分湖南省高级人民做出终审判决,唐慧胜诉。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赔偿唐慧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641.6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唐慧要求书面赔礼道歉的

唐慧诉湖南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今天上午九点十五分湖南省高级人民做出终审判决,唐慧胜诉。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赔偿唐慧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641.6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唐慧要求书面赔礼道歉的请求法院没有支持。

唐慧案事件回顾:

2006年10月,时年仅11岁的永州女孩乐乐(化名)失踪。11岁乐乐被朋友周军辉骗奸并被胁迫卖淫,三个月里接客一百多次。受害人母亲乔装打扮确定情报后,请两名亲戚扮成嫖客救出了女儿。此后,唐慧为女儿的遭遇奔走各处上访,上访中屡屡受到不公正对待,被抓被打。2008年4月,案件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唐慧对判决结果不满,继续上访。

2012年8月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唐慧处以“劳动教养1年6个月”。此决定在2012年8月8日经湖南省劳教委复议依法撤销。唐慧因此提出国家赔偿。两个多月后,永州市劳教委决定对唐慧不予国家赔偿。唐慧不服,提起行政诉讼。2013年4月12日,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一案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败诉。7月2日,二审开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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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冯晶晶]

标签:唐慧 唐慧劳教 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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