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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银行贷款4000万还债 武汉三高管被判缓刑


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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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长挪巨款还债获刑 公司从银行借的钱也不能乱用 从银行借来4000万元果品钱,全部用来偿还公司债务。原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董事长罗某等三人,因涉嫌挪用资金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原标题:董事长挪巨款还债获刑 公司从银行借的钱也不能乱用

从银行借来4000万元果品钱,全部用来偿还公司债务。原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董事长罗某等三人,因涉嫌挪用资金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此案昨日在武汉中院二审,罗某等三人欲做无罪辩护。

2009年6月初,公司经董事会商议,决定向银行申请借款4000万元,以避免流动资金不足。同年6月23日,白沙洲大市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规定“只可购买果品,不得用于工程款”,并于当日收到全部借款。

到款的第二天,因白沙洲大市场曾向港商杨明(化名)借款4000万元,罗某便与公司总经理周某、财务总监万某商议,决定挪用贷款归还债务。

为了避免银行查账,罗某三人首先将贷款中500万元转至周某兼任总经理的武汉某农产品公司,万某是该公司监事。两人利用职务之便,以支付货款为名,随后将该款转至某海鲜公司账上,最终转入杨明控股的公司账户。

同年7月,罗某三人再次将借款中的3500万元从白沙洲大市场账户转入武汉某农产品公司。之后,三人通过在银行开设账户,转入其他四家公司账户后,将3500万元全部汇入杨明控股的公司账户,自此,借款全部还清。

昨日,罗某三人同台受审。罗某表示自己用公司的钱还公司的债,只是违背了与银行的约定,属于对银行不诚信。其律师做无罪辩护,表示罗某违规挪用银行资金,其行为属于法人的违规行为,不属于非法挪用资金。

公诉人认为,白沙洲大市场与银行明确约定借款只能用来购买果品用款,三人却将4000万元以工程款和支付货款的名目来还款,挪作事实是客观存在。建议二审法院依法查明后依法予以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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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玮]

标签:公司 银行 罗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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