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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管出台20条便民措施 轻微违法将免予处罚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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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武汉交管出台20条便民措施将于8月1日起实施 部分违停及轻微违法将免予处罚 ●同一台车在同一地点违法停车的,当日内只记一次 ●晚7点至次日早7点,在小区周边顺向依次单排停放且不妨碍交通的车辆,

原标题:武汉交管出台20条便民措施将于8月1日起实施

部分违停及轻微违法将免予处罚

●同一台车在同一地点违法停车的,当日内只记一次

●晚7点至次日早7点,在小区周边顺向依次单排停放且不妨碍交通的车辆,免予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虽违法停车但听从管理人员劝阻并及时驶离的,免予处罚

●因恶劣气候、突发灾害,导致机动车通行和停车困难,且车辆无法移动的,免予处罚

部分路段违停将不再开罚单;在不影响通行的道路上将应划尽划停车位;超速不足20%的将实施警告……

昨日上午,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正式出台20条便民服务措施,包括“10项便民停车举措”和“对10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警告处罚”,具体措施将于8月1日起实施。

武汉市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20条便民措施绝不是放松管理。相反,交管部门已出台严格的执法要求,并将对酒驾、堵塞重要道路等故意违法和严重违法行为继续实行严管严处,以保障道路交通畅通,改善市民出行环境。

部分路段违停免予处罚

昨日,我市交管部门出台的10项便民停车举措将对部分违停行为免予处罚。

1、在不影响交通通行的道路上,应划尽划停车泊位;

2、积极协调企事业单位、学校、小区等,对外开放停车场,实行错时停车;

3、完善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引导机动车有序停车;

4、在武汉交管网(www.whjg.gov.cn)登记注册手机号、车号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收到违法停车等短信提示服务;

5、 机动车驾驶人在城市高架、立交、下穿通道,跨江河湖泊桥梁和隧道,交叉路口、公交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队(站),高速公路等地点,以及全市40条严管路以外的其它道路上对交通影响不大的,同一台车每3次违法停车中,前2次予以警告处罚,第3次给予罚款处罚;

6、同一台车在同一地点违法停车的,当日内只记一次;

7、晚7点至次日早7点,在小区周边顺向依次单排停放且不妨碍交通通行的车辆,免予处罚;

8、机动车驾驶人虽违法停车但听从管理人员劝阻并及时驶离的,免予处罚。

9、因雨雪等恶劣气候、突发灾害,导致机动车通行和停车困难,且车辆无法移动的,免予处罚;

10、对违法停车突出的前20条道路,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提示机动车驾驶人。

10种轻微违法实施警告

市交管部门表示,下月起将对10种轻微交通违法实施警告。具体是:

1、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2、机动车超过限定时速不足20%的;

3、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但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

4、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

5、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强制保险标志的;

6、临时号牌过期,但不超过10天(含)的;

7、因号牌被盗、丢失等原因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且当事人能够出具报警记录或者受案回执单等相关证明的;

8、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号牌损坏、残缺或号牌老化、褪色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号牌识认的;

9、未按规定粘贴有效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或者使用的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边缘不足5mm且影响号牌识认的;

10、机动车已安装号牌但未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的。

其中,对前6种驾驶人进行警告处罚;对后4种在实施警告处罚的基础上,如果10天后再次查处的,予以罚款、记分处罚。目前,前6种行为大多要罚款50元,但不扣分。后4种行为原则上罚款200元,并一次性计满12分。

链接

40条严管道路:解放公园路、中山大道、沿江大道、三阳路、发展大道、琴台大道、洪山路、解放大道、黄孝河路、黄浦大街、珞喻路、澳门路、京汉大道、常青路、友谊路、青年路、 唐家墩路、香港路、新华路、二环线、利济北路、硚口路、建设大道、武胜路、龙阳大道、汉阳大道、墨水湖北路、鹦鹉大道、楚汉路、中南路、中北路、徐东大街、八一路、和平大道、体育馆路、雄楚大道、东湖路、珞狮路、东湖南路、建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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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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