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一员工骂上司被辞退 法院判公司辞退行为违法
原标题:公司员工冲进会场骂上司被辞退 因冲进会场骂领导,黄石某公司员工郑某被公司开除。记者昨悉,西塞山区法院认定该公司行为违法,判公司支付郑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4项费用共计1万余元。 2011
原标题:公司员工冲进会场骂上司被辞退
因冲进会场骂领导,黄石某公司员工郑某被公司开除。记者昨悉,西塞山区法院认定该公司行为违法,判公司支付郑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4项费用共计1万余元。
2011年8月1日,郑某与黄石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职务为商务代表,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该公司诉称,2012年8月22日,郑某在明知上级公司领导与本公司人员正在开会的情况下,冲进会场,无理争吵并拍桌子辱骂上级领导,严重违法了公司《员工手册》及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公司上级部门于同年8月27日向郑某下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了与郑某的劳动关系。
去年10月,郑某向黄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称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并称公司安排他加班,还欠他社保费等。今年2月,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郑某加班费2829元、带薪年休假工资1286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5595元、养老保险费1492元和失业保险费1890元(5项共计13092元)。
此后,公司不服裁决,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公司不向郑某支付上述5项费用。
郑某辩称,自己的言语和行为应该结合当时的语境情景去解读,其是为了维护公司员工合法权益,表达对同事遭受不公正待遇的生气和同情,没有辱骂的意思。
法院认为,郑某已连续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应享受带薪年休假,但公司未在2012年度安排郑某休假,故应当向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公司不存在安排郑某加班的情况,不支付加班工资;从公司提供的证据来看,并不能充分证明郑某存在辱骂领导的情形,且也未达到公司《员工手册》列举的严重违纪行为程度,故公司与郑某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不足,系违法,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关于郑某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保的请求,因不属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法院不予处理;对郑某要求公司支付其失业保险费的要求,法院予以支持。法院最终判定:公司支付郑某的年休假工资55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982元、失业保险赔偿金1890元、加班费2829元,共计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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