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情侣承认活埋他人 因没找到尸体未被判杀人罪
原标题:死不见尸法院判决疑罪从无琐事起纠纷一对情侣报复他人落网后供称将其“挖坑掩埋”检方抗诉二审判决非法拘禁罪成立 2011年9月17日晚间,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男子张强,因琐事与李惠(化名)、陈旺(
原标题:死不见尸法院判决疑罪从无
琐事起纠纷一对情侣报复他人落网后供称将其“挖坑掩埋”
检方抗诉二审判决非法拘禁罪成立
2011年9月17日晚间,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男子张强,因琐事与李惠(化名)、陈旺(化名)发生矛盾,被李、陈二人伙同他人胁迫带走,从此再无消息。当晚,李、陈二人逃至武汉,随后转车到辽宁省葫芦岛市躲藏。
警方抓获二人后,二人供述在汉江边上将张强“挖坑掩埋”,但在其指认的地点,未能找到张强的尸体。2012年12月,孝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二人提起公诉,孝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惠、陈旺二人无罪。
孝南区检察院不服判决,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今年3月,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李惠、陈旺二人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但存在殴打、拘禁张强的事实,犯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各1年7个月。从被拘当日起算,2013年5月18日终止刑期。目前,张强仍无音讯。
口角引发一场事端
一男子夜间被人强行带走
事件的起因源于琐事产生的矛盾,张强因口角,砸了汉川女子李惠开的一家宾馆里的东西,李惠便伙同其男友辽宁省黑山县男子陈旺,邀约李某、熊某、刘某,要“教训”一下张强。
2011年9月17日晚7时许,5人乘坐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窜至孝感市孝南区广场街付冲村一出租屋内,带走了仅着一条短裤的张强。次日见张强依然未归,邻居杨某报警。同年10月,孝南警方侦破此案。
据嫌疑人交代,案发当日,李惠、陈旺二人在汉川市一家五金店里,购买铁锹、绳子、手套等作案工具后,打电话邀约李某、熊某、刘某三人,开车到张强的租住地,将张强带上车后,胁迫至孝感市八一大桥河堤上持铁锹殴打,李惠让陈旺在河堤斜坡处挖了一个土坑,说“不把张强搞狠点,他肯定要报复我”。
李某见事态失去控制,害怕起来,他劝说李惠,“我们已经被人发现了,万一报警就完了,还是就这样算了吧。”
李惠没有听李某的劝阻,她和陈旺、刘某、熊某四人,又把张强带上车,把车开到了汉川市汉江西堤处。
下车后,李惠和陈旺让刘某、熊某离开,只留下他们二人看着张强。陈旺又开始持铁锹在汉江西堤靠近河床枯水处挖坑。
在这期间,害怕“真的出事”的刘某,两次返回现场劝阻李惠、陈旺,均遭到拒绝。
当晚11时许,李某、刘某到汉江西堤寻找李惠、陈旺和张强,都没有找到。经查,案发当晚,李惠和陈旺出逃至武汉,随后转车到辽宁省葫芦岛市躲藏。2011年10月19日,李惠、陈旺被葫芦岛市公安机关抓获,而张强一直消失在所有人的视线里。
被胁迫者下落不明
两名被告人一审被判无罪
李惠和陈旺被捕后,二人向警方供述,他们把张强带到汉江西堤后,并没有将张强打晕,也没有捆绑,只是挖了一个坑,将张强埋入坑中。孝南警方根据二人的供述和指认,到案发地汉江西堤,未能找到张强的尸体。
据警方调查,2011年9月底汉江涨水后,一个放牛娃在汉江堤八棵杨附近捡到一把插在沙土里面的铁锹,被证实就是李、陈二人购买的作案工具。
此后半年多时间里,当地公安机关一直没有放弃寻找张强。孝感警方委托长江航运公安局,对该局处置的2011年9月17日至2012年4月27日的长江干线水域无名尸体进行DNA比对,仍然一无所获。
2012年9月28日,孝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惠、陈旺犯故意杀人罪,向孝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公诉机关指控李惠、陈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因张强下落不明,属犯罪未遂意见;公诉机关指控李惠、陈旺挖坑掩埋张强,只有二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作案现场等证据证实;对张强是否死亡还是下落不明,也没有证据证实。”孝南区人民法院认为,检方指控陈惠、李旺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当年12月27日,孝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李惠、陈旺无罪。
庭审现场,李惠的辩护人拿出一个证据:2012年10月5日,李惠父亲的手机,收到了一条来自陕西咸阳手机号的短信,短信以张强的名义发送,内容为“还没汇吧?那张卡挂失了,请汇到这张卡上,农行:××××××户名:张强”。辩护人认为,既然张强还发来了短信,说明他没有死,只是出走了。因不能证明这条短信确实是被他们胁迫的张强所发,法院没有采信这条证据。但张强是否已经死亡,也是无从证实。
检方依法提出抗诉
被告人二审被判非法拘禁
判决书下达后,孝南区人民检察院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孝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于2013年3月20日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认为原判判决被告人李惠、陈旺无罪属适用法律不当,抗诉理由是:李惠、陈旺的行为应该是非法拘禁,且具有殴打、侮辱情节,应该从重处罚。
再次出庭,李惠和陈旺对检方的意见没有异议,当庭对构成非法拘禁罪自愿认罪。
2013年4月24日,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李惠、陈旺因琐事与张强发生纠纷后,购买作案工具、邀约他人,非法拘禁被害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判处两人犯非法拘禁罪,各获刑期一年七个月。从被羁押日起,至2013年5月18日止。
目前,李惠和陈旺已经刑满释放。昨日,记者来到汉川市找到了李惠的家,她家在镇上开了一家旅馆。
见有人来,李惠的母亲汪某热情地过来打招呼,记者表明来意后,汪某的脸色马上黯淡下来。她告诉记者,李惠出去打工了,“家里跟她没有任何联系”。说到女儿做的事,汪某更是一脸阴沉:“家里的日子也不是不好过,为什么她还要这么做?”
“我不想再谈起她,一说就难受。”汪某边说着,手不停地擦着已经很干净的玻璃门。
记者多方寻找,都未能找到当事人李惠。而张强的父亲刘某,因为家庭原因,也放弃了继续寻找张强。
法学专家:
疑罪从无能避免冤假错案
发现新证据依然可以起诉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秦前红认为,由于张强下落不明,没有找到尸体,就无法证明其被杀。疑罪从无,缺乏最重要证据,无法判定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
秦前红认为,由于张强下落不明,司法机关应该对此案采取谨慎的态度,疑罪从无能最大程度地避免造成冤假错案。“如果判被告人故意杀人,哪一天张强突然回来,不仅会造成冤案,更会损害司法公正。”
秦前红认为,判决故意杀人罪不成立,并不是说如果被告人真的杀了人可以就此逃脱法律的惩罚,“如果以后公安机关能找到被害人的尸体,或者其他新的能够证明被告人杀人的有力证据,依然可以对被告人再次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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