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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两位村民从污染企业获赔后被控敲诈勒索(图)


来源:法制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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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钟祥两位村民从污染企业获赔后被控敲诈勒索(图) 4月8日,朱桂枝孤单地站在自家林地里,不远处就是大生化工厂。 从污染获赔到“敲诈勒索” 两位受到化工厂污染侵害的湖北村民,与污染企业达成协议并

公诉方认为化工厂受到村民胁迫

公诉方表示,魏开祖的猪场是花1.36万元购得,钟祥市公安局委托钟祥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作出了《物品价格鉴定意见书》,8间老屋的价格为5万余元,加上猪场总价值为52万余元。8间老屋赔偿24万元,相当于每间赔偿3万元,与其价值严重不符。

公诉方认为,钟守兵的压力来自于魏开祖亲属及村民多次封堵大生化工厂大门,造成化工厂不能正常生产,有三四次比较严重。2011年3月,数十人封堵大生化工厂,冲入厂内并扬言断电,和化工厂工作人员发生肢体接触。2011年5月27日,围堵钟祥市环保局长达3个小时,造成该局职工和家属不能正常出入。

公诉方表示,魏开祖妻子姚成英与余定海、朱桂枝及刘冲村五组其他村民先后到磷矿镇、钟祥市、荆门市三级政府及省信访局上访。并组织村民围堵镇政府、钟祥市环保局以及多次围堵企业大门,严重扰乱了企业正常生产和政府正常办公,用这些手段实施敲诈勒索。

公诉方还出具证据证明,魏开祖找到一位村民及原刘冲村支书李军辉,帮忙写投诉、上访材料,并说要逼大生化工厂停产一个月就好,还承诺事成后给李军辉好处,得到赔偿后姚成英给了李军辉1万元的好处费。

2011年,襄阳地质八队对魏家8间老屋进行稳定性鉴定,虽然房屋有裂缝,但测定矿井在魏家老屋下140米处,大于119米安全隐患距离。老屋虽属稳定性较差区,但不存在安全隐患。钟祥市公安局委托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作出《刘冲磷矿采空区对魏开祖家猪场的稳定性影响说明》,专家也表示无需搬迁。魏开祖索赔没有依据。

2012年12月10日,湖北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大生化工生产排放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低于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中的二级标准限值,其生产排放物不会对涉案养殖场生猪的正常生产及涉案林地林木的正常生长造成影响。鉴定人表示,即使排放超标,也不能证明会对猪场的养殖产生影响。

公诉方认为,魏开祖和余定海片面认为生猪、林木死亡是化工厂造成的,并多次上访、堵门。上访并不违法,但以堵门这种扰乱社会秩序的方式索要赔偿就已经违法了。

而对村民给予的每户2万元赔偿,属于企业回报村民的行为。

“一开始索赔35万元,后来价码逐渐增加。”公诉人指出,魏开祖一开始让钟守兵花35万元购买磷矿镇原地税局房屋给其办猪场,后又提出以70万元了结此事,最终要价100万元,后又以每间3万元的价格,8间房索赔24万元。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非法的手段对被害人实行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魏开祖的行为应属于敲诈勒索。

赔偿给魏开祖124万元是大生化工厂董事长钟守兵迫于压力的无奈之举,其中70余万元应属于敲诈勒索所得。公诉人表示,魏开祖的敲诈勒索金额巨大,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余定海案件,公诉方指出,2012年11月10日,湖北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余定海杨树林生长不正常,原因是品种选择不当、管理粗放、虫害危害严重、造林密度过大。另外,钟祥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余定海意杨林价格为6.8万元,但余定海要价从10万元直至获得35万元赔偿,也属敲诈勒索。

律师认为化工厂属“先上车后买票”

曾祥斌及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丹杰为魏开祖和余定海做无罪辩护。

辩方律师指出,该地区自1958年起开始开采磷矿,由于地下矿产逐年减少,已不适应开采,1997年,荆源公司闭坑。刘冲村五组原有一个矿山企业,后因改制,2006年由村民钟守兵购买,重新注册为钟祥大生化工。大生化工厂占地200亩,钟守兵2007年开始建硫酸厂并投产,随后又开始建磷铵厂,是先有猪圈、林地,再有化工厂。

钟祥环保局信息公开回复显示,2010年2月,大生化工硫酸生产线投入试生产,未依法办理报批手续。2010年5月,大生化工磷酸磷铵生产线投入试生产,也未依法办理报批手续。直至2011年4月,荆门市环保局才通过该厂硫酸生产线及磷铵生产线的竣工验收。

“试生产没有通过审批,是典型的先上车后买票。”曾祥斌指出,2010年11月至2011年7月,钟祥市环保局多次出具报告,认定该厂排放超标,勒令其整改,并处行政处罚。直至2011年4月19日,荆门市环保局才同意大生化工的10万吨硫酸及磷酸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即使是验收通过后,2011年4月29日钟祥市环保局向大生化工下达《环境保护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认定大生化工“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除此之外,荆门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在2010年11月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卫生防护距离落实情况”显示:“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0月前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将卫生防护距离600米内的四户居民全部安置完毕,现600米安全防护距离内无居民住户。

大生化工表示,2010年10月前已将原在600米内安全防护距离内的四户居民,通过购买其房产、宅基地的方式,已将这四户居民搬出600米安全防护距离以外。“有目共睹,600米范围内50多户居民,无一搬迁,仅仅只有魏开祖的猪场搬迁了。”曾祥斌认为:“这也证明验收是不合法的。”

正是基于这种情况,魏开祖、余定海等村民才开始不断上访,且上访是合法的,是处于弱势的村民想获得和处于强势地位的钟守兵对话的方式。因向环保局索要环境监测报告无果,才于2011年5月27日堵住了该局大门。环保局出具了一份600米安全防护距离的文件村民才散去。

针对湖北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辩方认为,该鉴定意见是在两人被刑拘后作出的,不能反映之前的化工污染状况。2010年11月26日,钟祥市环保局监测报告显示大生化工硫酸车间尾气排气筒出口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1634毫克/平方米。2011年5月28日,钟祥市环保局对大生化工的环境监测结果为:硫酸车间尾气排气筒出口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1260毫克/平方米,属于严重超标。

律师指出,猪场的鉴定价格虽为52万元,意杨林价格为6.8万元,这并未考虑猪场、林场的可持续发展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且赔偿是在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并在村委会的见证下作出的。大生化工的污染客观存在,钟守兵的压力不是来自村民上访,而是因为自身存在污染。

张丹杰在庭上呼吁,此案法律关系并不复杂,环境污染问题谁都无法回避。此案是一个民事维权案件。希望法庭作出一个“不怕世人评说,不怕历史检验”的判决。

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为什么庭审时间这么长?就是为了给辩方律师充分说话的机会。”钟祥法院一名负责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如此长的庭审时间破了钟祥法院的纪录。正是因为此案的敏感性,为了让被告人和辩方感到审判公正,让辩方充分发表意见,法院没有过多限制律师的发言。

“我判断两人肯定会被判刑。”庭审后,钟祥市一领导和法治周末记者交流时如此判断。他说,如果两人被无罪释放,肯定会产生不好的示范效应,不仅是在钟祥,甚至是在全国。如果认为受到污染,人人都向企业索赔,在当今的大环境下,企业还如何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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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艳]

标签:村民 钟祥 企业 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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