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叔”受贿275万获刑11年半 受贿与房产关系不大
“房叔”蔡彬(中)在法庭上。 新华社图 原标题: “房叔”受贿275万获刑11年半 受贿与房产无关联 被告人认为量刑过重 昨天上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房叔”贪腐案进行一审宣判,被网友称
“房叔”蔡彬(中)在法庭上。 新华社图
原标题:
“房叔”受贿275万获刑11年半
受贿与房产无关联 被告人认为量刑过重
昨天上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房叔”贪腐案进行一审宣判,被网友称为“房叔”的广州市城管局综合执法局番禺区分局政委蔡彬,因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75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此前,蔡彬遭网友举报坐拥22套房产,经纪委核实其与家人实际拥有房产21套。但从7月26日的庭审到如今的一审宣判,整个庭审过程中仅提及蔡彬2套房产。检察机关表示,目前掌握的一系列证据显示,“房叔”受贿与其房产的关系不大。
现场“房叔”庭上比较平静
昨天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披露,备受关注的“房叔”蔡彬受贿案一审宣判。上午9时25分许,直播视频显示,被告人蔡彬被法警带入法庭。蔡彬表情比较平静,在法庭被告席坐下后,朝着旁听席张望了几次。9时30分,审判长宣布开庭。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蔡彬自1993年起先后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副局长,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政委等职务,在此期间,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75万。
宣判一审获刑11年半
审判长在法庭上宣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行贿人陈俊杰、刘展文、蔡杰良的证言,证人时丽英等人的证言,相关书证及被告人蔡彬的供述等证据。
此外,法院认为蔡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受贿罪成立,但是他通过家属主动交回赃款,从轻处罚,此前公诉机关对他有一个11年到14年之间的量刑,法庭予以采纳,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蔡彬自首的情节予以驳回。
一审宣判持续了10分钟,9时40分,审判长正式宣判,被告人蔡彬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没收财产60万元,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275万元被没收并上缴国库。在被审判长询问是否会上诉时,蔡彬表示将和律师商量。
分析受贿与房产无关联
2013年7月26日,“房叔”蔡彬被控受贿275万元犯受贿罪,在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受审。令人意外的是,检方指控的五单受贿事实与此前蔡彬被曝拥有20多套房产并无太大关联。
据此前广州媒体报道,有办案机关人员透露,“房叔”买房集中在国内房价低迷期,当时房价便宜,而2006年后房价上涨,“房叔”基本上就没有再购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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