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严控会议费用 每人每天不超660元
原标题: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明年起“瘦身”每人每天不超660元 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23日联合对外发布修订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新办法将于2014年1月
原标题: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明年起“瘦身”
每人每天不超660元
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23日联合对外发布修订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新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力求节约会议经费开支。
新办法适用于所有中央和国家机关,即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都适用新办法。中央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参照新办法执行。
新办法规定,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其中,一类会议会期和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不得超过1天;二类会议人员不得超过300人,三类会议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四类会议一般不得超过50人。
新办法改进了会议形式,要求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会议类别会议天数参会人数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合计(元/人天)
一类会议400 150 110 660
二类会议2 300 300 150 100 550
三、四类会议2 150、50 240 130 80 450
新闻背景
四类会议如何划分
《办法》在第六条中明确:
一类会议,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召开的,要求本系统、各直属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11项禁令刹奢侈会风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对会议活动提出了11条禁止性规定:
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用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应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分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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