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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一政府直管公房一房两卖 夫妻买房13年被令腾退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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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买下13年的房子原来另有一个主人夫妻俩被法院判令腾退因无房可住正在磋商解决 同一套政府直管公房,被郧县房管局和县政府先后卖给了两个人,且都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直到先买房的张某找上门来,要求后来买

原标题:买下13年的房子原来另有一个主人

夫妻俩被法院判令腾退因无房可住正在磋商解决

同一套政府直管公房,被郧县房管局和县政府先后卖给了两个人,且都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直到先买房的张某找上门来,要求后来买房的索明勇、王文辉夫妻腾退房屋,这桩一房两卖的事情才浮出水面。

张某将郧县政府、郧县房管局和索明勇夫妻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三被告败诉,要求索明勇退出住房。因这是索明勇、王文辉唯一的一套住房,腾退后他们将无房可住。目前,二人正就此跟郧县政府和县房管局磋商。

一套房子竟有两个主人

“我做梦都没有想到,会出这样的事。”昨日,谈起这一年多来的遭遇,索明勇很是想不通,已买了13年的房子,如今竟然成了别人的。

2011年正月初六上午,索明勇的一个远房亲戚张某的外甥女李某突然找上门称,他现住的房屋产权属于张某,要他们给让出来。索明勇感到有些莫名其妙——这套房子自己已经买下,还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证,怎么会成为张某的?

原来,索明勇和妻子王文辉曾是郧县化肥厂工人,1992年因化肥厂破产而下岗。当时,张某在武汉工作,其父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张某遂请夫妻俩帮忙照顾老人,于是夫妻俩就搬进张父在郧县的一套政府直管公房里照顾老人。这套房屋位于郧县解放路东大楼居委会3组环行中巷,面积为54.69平方米。

1994年,张父病逝,夫妻俩仍然居住在屋内。1999年5月,郧县政府出台了出售直管公房的文件。2000年3月,索明勇夫妻到郧县出售直管公房办公室办理了买房手续,并取得了房产证、土地证。

没想到时隔13年后,又冒出来了一个房主,让夫妻俩大感意外。

夫妻俩打输官司失去房

带着疑惑,索明勇将房产证拿到郧县房管局进行微机查证,结果显示,该房属于他,其办证日期为:2000年3月16日。这让索明勇放了心。

不想,2012年9月,索明勇接到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要夫妻俩把这套房子返还给原告张某。今年1月18日,法院下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他立即搬出,如不搬出法院将强制执行。

原来,当张某得知郧县政府又把房屋卖给索明勇夫妻后,便以“一房两卖”侵权为由,将郧县政府和房管局告上了法庭,索明勇、王文辉作为第三人,一同成为被告。茅箭区法院撤销了索明勇、王文辉与郧县政府下属的郧县出售直管公房办公室签订的买卖合同,把房屋判给了张某。

看到判决书后,索明勇、王文辉才了解到,早在1998年,县政府未出台出售直管公房文件前,郧县房管局即将这套房子卖给了张某,张某也办理了房产证。

为何一套房子卖了两个买主?“主要是那个年代档案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昨日,郧县房管局局长杨国强解释说,当时郧县房管局在把房子卖给张某后,并没有建立房产档案。这就导致后来在1999年县政府出台出售直管公房的文件后,又把同一套房子卖给了索明勇夫妻。

住房问题仍在协商解决

法院判决后,索明勇夫妻立即向县政府和房管局反映。索明勇认为,产生此纠纷的过错在于郧县政府和房管局,要求赔偿他一套和原住房位置、楼层、面积相当的房屋,并协助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

郧县房管局认为,既然法院判定索明勇、王文辉与郧县出售直管公房办公室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那么双方只是存在返还义务,即郧县政府应全款退还索明勇的购房款12083元就是了。对于他的换房要求不应支持。但考虑到清退房屋后索明勇将无房可住,该局提出两条处理意见:一是退还原购房本息;二是解决安置房。

对此,索明勇夫妻不同意,他们认为现在房价大幅上涨了,退还房款本息不划算。而安排安置房,他们还要掏一大笔钱,他们也掏不起。

如今,法院催索明勇搬出此房已几次了,一旦强制执行,他们将无家可归。这一难题将怎么解决?

对此,杨国强表示,该局将再次与索明勇夫妻磋商,将向政府打报告申请买一套跟他们原住房位置相当的房子,两套房子都进行市场估价,差价由索明勇夫妻出。对于一房两卖的问题,该局将成立专班进行调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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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卓]

标签:郧县 明勇 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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