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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女知青自杀 自称因活了二十几年还靠父母养


来源:凤凰网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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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知青政策的调整》,作者:刘小萌,原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网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上山下乡运动中根深蒂固的矛盾和长期积累的各种严重问题,并没有随着极左派退出历史舞台而消失。从当时情况看,


本文摘自:《知青政策的调整》,作者:刘小萌,原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网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上山下乡运动中根深蒂固的矛盾和长期积累的各种严重问题,并没有随着极左派退出历史舞台而消失。从当时情况看,主要问题包括:许多下乡知青生活上长期不能自给,在住房、婚姻方面困难突出;“走后门”之风经久不衰,下乡知青的上调机会不平等;将大批知青安置到人口较多的农村社队,加剧了人多地少的矛盾,农民不满,排斥知青现象进一步发展;下乡知青受迫害,特别是女知青受摧残问题仍旧相当严重。在这些问题中,最紧迫的还是下乡青年生活困难问题。具体说,又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生活不自给的比例大。据27个省、市、自治区的统计,有13个省、市、自治区下乡青年生活不能自给的比例在50%以上(自给标准120-180元)。其中云南、贵州、四川、福建、甘肃等省高达70%-80%。跨省插队的老知青困难最大。如上海市在外省插队的224万知识青年,有13万名生活不能自给省、市、自治区知青办负责人座谈会《简报》(1),1977年12月21日。有个女知青因此自杀(经抢救未死),她在遗书上写着: “二十几岁的人了,连粮草都做不出来,还要伸手靠家庭,只好离开人间。”家长普遍感到负担重,压力大。有的说:“下去一个孩子,等于降低一级工资。”子女结婚了还得抚养孙子、外孙。上海第十二毛纺厂职工子女下乡后共生154个小孩,有130个送回上海抚养。职工们说:“过去养儿防老,现在养儿到老”,“养了老插队,还要养‘小插队’”。四川广汉县对61名已婚青年进行调查,年收入在50元以下的有30人,倒挂的21人。

不能自给的原因:据辽宁对3800多人的典型调查,一是由于生产发展缓慢,分配收入低,不能自给的占68%;二是以短养长暂时没有收益的占12%;三是本人有病或因家庭有特殊困难出工少的占15%;四是本人参加劳动少的占5%。

另外,在同等生产条件下,下乡青年同农民相比,有五笔收入基本拿不到:自留地收入没有,养猪、养鸡的收入没有,投肥工分没有,家庭小副业没有,技术活、高工分的收入没有。

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地方流传“男十分,女八分,知识青年还要少两分”。江浙等一些人多地少的地方,还限制下乡青年出工。

第二,住房困难的青年多。据1976年底统计,在农村插队的青年中,没有建房的有95万。广东河源县1972年以前下乡的628名青年中,尚有390人没有建房。已建的房屋因国家给予的补助标准低,质量差,相当一部分已经破旧,需要翻修。特别是已婚青年住房困难更大。据江苏、安徽、四川、吉林4 省统计,已婚的22万知识青年,有10万人没有建房。国营农场系统大龄知青结婚无房现象也很严重。1978年5月,国务院派赴黑龙江农场工作组的报告中称:当地有2万对已婚知识青年没有住房,还有28岁以上的知识青年15万人,多数也要在一两年内结婚,需要解决住房。按每户30平方米,每平方米材料费60元计算,最近两年内共需建青年结婚住房270万平方米,需要投资16亿余元,以及相应的三材和玻璃、小五金。当年从开荒投资中划出1千万元盖青年结婚住房,只能解决5600户国务院派赴黑龙江农场工作组:《关于黑龙江国营农场情况的报告》,1978年5月24日。。农场盖房实际能力与知青需求间的巨大缺口,据此可知。该省山河农场的建房计划,上级机关只批准每年建3000平方米,照此速度,需28年才能解决结婚青年的住房问题。如此怵目惊心的前景, 并非无稽之谈。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则是一些基层干部超标准建房国务院知青办:《情况简报》增刊(2),1978年3月17日。。

第三,大龄未婚现象突出。“文革”结束后的1977年,全国已婚知青的人数达到创纪录的861万人,占同期在乡知青总数的10%。但在这两个简单的数字背后,却掩藏着一个严峻的事实:成千上万进入晚婚年龄的男女知青未能完婚,才会导致如此低下的婚姻率。另外,考虑到大批未婚青年已陆续调入城市而已婚青年却基本滞留乡间的现实,下乡知青的实际已婚率应该还要低于10%。

“文革”初期全国城镇的“老三届”初、高中毕业生共有400余万,其中半数以上被送往农村接受“再教育”。至1977年,他们的年龄介乎25岁至30岁之间, 这意味着其中年龄最轻者也已步入晚婚年龄。尽管知青的已婚者主要出自这部分人,但不少事实却说明,“老三届”中的未婚者仍数量惊人。1978年河北省保定地区知青办关于历年下乡知青婚姻情况的调查称:本地区尚有1972年底以前下乡的老知青4650人。在这个主要由“老三届”组成的群体中,北京知青1525人,天津知青2006人,外省市知青422人,本省知青697人;他们中已婚者2505人(占总数的539%),未婚者2145人(占461%);在未婚者中,女性1276人,男性869人河北省保定地区知青办:《1972年底以前至1975年底下乡的在乡知青人数统计》1978年9 月30日。。从全国范围看,大龄知青,尤其是未能完婚的女知青,已经形成愈演愈烈的社会问题。1977年国务院知青办对7个省的统计结果表明:26岁以上的未婚知青有59万人,年龄大的已过30岁。进入晚婚年龄而没有结婚的知识青年,仅黑龙江一省就达30万人;江苏省达到晚婚年龄而没有结婚的知识青年占全部人数的2/3;在第一大城市上海跨省安置的70多万知青中,多达90%以上的人属于上述情况省、市、自治区知青办负责人座谈会《简报》(1),1977 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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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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