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平“贩婴案”开审 “贩婴链条”曝光2年作案6起
原标题:陕西富平“贩婴案”开审张淑侠下跪道歉法院将择日宣判 贩婴链条劝说家属放弃婴儿 在6起案件中,产妇的家属与张淑侠多是“熟人”关系。出于对她医术和人品的信任,产妇及家属都对其深信不疑。 掩人耳目抱
原标题:陕西富平“贩婴案”开审
张淑侠下跪道歉法院将择日宣判
贩婴链条
劝说家属
放弃婴儿
在6起案件中,产妇的家属与张淑侠多是“熟人”关系。出于对她医术和人品的信任,产妇及家属都对其深信不疑。
掩人耳目
抱出医院
“我是医院的技术权威,我说的话他们都相信。”张淑侠供述,其他医生和助产士对她言听计从。
联系同伙
卖出婴儿
将婴儿骗到手后,张淑侠便将孩子卖给她的下线——山西省临猗县的潘某某。潘某某声称,自己的儿子儿媳无法生育,希望张淑侠能帮她从医院抱养别人不要的孩子。
寻找买家
二次贩卖
潘某某在付给张淑侠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的酬劳后,便从张淑侠处将婴儿带走,然后寻找“买家”加价贩卖婴儿。
据新华社电陕西渭南产科医生张淑侠涉嫌拐卖儿童案于30日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公诉方指控被告人张淑侠共实施拐卖儿童犯罪6起,涉及被拐卖婴儿7人。
当日上午9时开庭,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淑侠,自2011年至2013年,多次以新生儿患有疾病为由,建议家属放弃新生儿,而后将婴儿贩卖。
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淑侠利用其作为产科医生的便利条件,先后将董某、王某、黄某、武某、贺某、尚某等人所生子女拐卖于他人。
公诉方指控,张淑侠共实施拐卖儿童犯罪6起,涉及被拐卖婴儿7人,在张淑侠拐卖的7名婴儿中,有6名婴儿被公安机关依法解救并送还亲生父母,1名婴儿被张淑侠卖给他人后死亡。张淑侠以出卖为目的,将7名婴儿拐卖给他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构成拐卖儿童罪。
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淑侠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当天,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张淑侠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进行了法庭调查;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进行了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定罪量刑进行了充分辩论。
下午4时许,庭审过程即将结束,在最后的陈述中,张淑侠痛哭流泪,在椅子上,面向旁听席跪下道歉。法庭将对该案择期宣判。
背景>>>
今年7月20日,陕西富平警方接到产妇董某家属报案,质疑新生婴儿被妇幼院医生张淑侠拐卖。接报后,富平警方立案并成立专案组,全力展开侦查。8月5日,产妇董某未满月的儿子被警方解救送回。
随后,富平警方接到多起类似的报案,先后立案6起进行侦查。8月10日,产妇王某未满百天的双胞胎女儿也被警方成功解救。
经查,此案系一跨省拐卖新生儿案件,除张淑侠外,警方另抓获山西籍犯罪嫌疑人2名(潘某、女,崔某、男),河南籍犯罪嫌疑人3名(王某、男,朱某、男,黄某、女)。
庭审关注>>>
“贩婴链条”曝光2年作案6起
在当日庭审中,一条涉及陕西、山西、河南、山东等省的“贩婴链条”逐步显现。
55岁的张淑侠是富平县妇幼保健医院妇产科原副主任医师,也是该县远近知名的产科权威,原本在今年10月就当“光荣退休”。然而,一起报案揭开了她不为人知的另一面。
今年7月20日,陕西富平警方接到产妇董某某的丈夫来某某报案,怀疑新生婴儿被妇幼院医生张淑侠拐卖。
“7月16日晚7点多我媳妇进入产房,两个多小时后生下儿子”,来某某说,在这段时间里张淑侠曾从产房出来告诉他,他的妻子是乙肝“小三阳”,又有梅毒,建议不要这个孩子了。
当晚,张淑侠将男婴抱回家中,打电话联系山西省临猗县的潘某某。7月17日凌晨3时许,潘某某和其子崔某驾车来到张淑侠家中,以21600元的价格将男婴买走带回家中。其后潘某某经王某某和黄某某介绍,潘某某丈夫崔某某从旁协助,在其家中以59800元的价格将婴儿卖于河南省内黄县梁庄乡后河村的朱某某。
8月5日,该男婴被富平警方解救并送还来某某、董某某夫妇。
公诉方的起诉书显示,张淑侠和该案其他的几名犯罪嫌疑人以类似的作案手段,从2011年11月至2013年7月,共作案6起,贩卖7名婴儿,并致一人死亡。其间,张某获利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除来某某夫妇的儿子外,还有以下6名婴儿被拐卖:
——2013年5月29日,王某某所生的双胞胎女婴。潘某某以30000元的价格从张淑侠处将两名婴儿买走带回家中。其后潘某某以46000元的价格将其中一名女婴卖于山东省巨野县的任某某夫妇,另一女婴寄养在潘某某亲戚家。后两名女婴均被解救并送还王某某一家。
——2013年4月某天,黄某某所生的一名女婴。潘某某从张淑侠处以1000元的价格将女婴买走带回家中。后该女婴死亡被抛弃。
——2013年2月28日,武某某所生的一女婴。潘某某以20000元的价格将该女婴买走。其后以46000元的价格将该女婴卖于河南省滑县大吕庄村的和某某夫妇。该女婴已被解救并送还武某某家人。
——2012年4月某天,贺某某所生的一名女婴。潘某某以20000元的价格将该女婴从张淑侠处买走,张淑侠将其中15000元交予贺某某的丈夫。后因女婴家人反悔,张淑侠让潘某某将女婴送还贺某某亲属。
——2011年11月某天,尚某某所生的一名男婴。潘某某以47000元的价格将该男婴卖于山东省巨野县独山镇烟王村的王某某、吕某某夫妇。该男婴已被解救。
陕西省渭南市检察院认为,张淑侠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尽管一再为自己的行为开脱,但篡改病历、在不能确定孩子有缺陷的情况下便劝说父母放弃、有偿贩卖等行为,已经让张淑侠触犯了法律的“高压线”。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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