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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村官套取征地补偿款 部分款项确用于村开支获轻判


来源:荆楚网-三峡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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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村民暗地调查后实名举报 枝江一村官套取征地补偿款获刑 当上村支书后,不仅没有做好表率带领村民们勤劳致富,反而以村里日常开支经费紧张为由,联合村会计一起采取虚报手段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记者昨天从

原标题:村民暗地调查后实名举报

枝江一村官套取征地补偿款获刑

当上村支书后,不仅没有做好表率带领村民们勤劳致富,反而以村里日常开支经费紧张为由,联合村会计一起采取虚报手段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记者昨天从枝江市法院获悉,董市镇这名村支书和会计因贪污罪双双获刑。

实名举报

村民暗地调查发现猫腻

2012年12月19日,枝江市董市镇两美垸村村民老木(化名)来到镇纪委,向工作人员实名举报两美垸村现任村干部套取征地补偿款等问题。

在下定决心去纪委实名举报之前,老木其实心里也没底,因为他要举报的人在村里人脉很广,分别是两美垸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程某和村财经治保委员李某。

经过多次思想斗争后,老木最终还是决定举报,因为他坚信自己手里的证据可以扳倒这二人。据了解,老木所收集的证据全都是他暗自调查得来的,而他发现村支书和会计存在猫腻也纯属偶然。

2012年7月的一天,老木来到村委会找程某办事,恰好程某有事外出,老木便在村委会办公楼溜达准备找些熟人聊天。在村会计室里,老木无意中看见了办公桌上放着一张村里征地拆迁补偿的计算表,随手拿过来一看,便发现了猫腻。

据了解,老木在这份计算表上看见了张三和李四(化名)的名字以及他们所获得的征地补偿金额,而这两人和老木都比较熟,他们家中的田地早在几年前就已全部征完而且搬迁走了,现在又哪来的地可以征?

随后,老木便开始在暗中调查此事,通过闲聊从张三和李四口中确定二人早已无地可征,老木接着又通过多种途径费尽周折将二人此次征地补偿的相关票据复印到手后,选择了实名举报。

纪委介入详细调查发现确有此事

接到老木举报后,董市镇纪委、镇财政所及征地办立即成立调查组,开始调查此事。

据了解,两美垸村位于姚家港化工园以西,2012年,有7个项目选址该村,共征地895.2亩,发放征地补偿款2607.6万元。

而此时,被举报的程某和李某二人进入村委会任职才刚刚一年出头。调查组经过多方调查发现,2012年4月5日,村支书程某和村会计李某找到该村村民张三,以村集体没有钱开支为由,商量以张三的名义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用于村集体开支,张三同意后按照程某的要求伪造了一份虚假的征地补偿协议,虚报1.32亩征地面积,补偿款为47801元。

2012年6月13日,程某和李某商议后,由程某出面找到该村村民李四,再次以村集体没有钱开支为由,要求以李四的名义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用于村集体开支,李四同意后,李某便伪造了一份虚假的征地补偿协议,虚报2.68亩征地面积,补偿款为97050。

发现纪委介入调查后,程某和李某也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赶紧将虚报套取的征地补偿款14万余元退回。董市镇纪委随后建议对二人予以停职立案。

获得轻判部分款项确用于村开支

随后,枝江市检察院介入调查,并向枝江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院调查后了解到,程某和李某二人并没有将虚报套取的征地补偿款全部用于挥霍,而是拿出了5万余元垫付了村委会的日常开支,二人实际装进自己口袋的钱并不多。

枝江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6月16日,程某因和他人合伙经营餐馆缺少资金,便找会计李某拿了3万元现金,此后并未提归还一事。想着这笔钱本身就来路不正,李某也就未提及过此事。此外,李某也从套取的征地补偿款中拿出9000余元用于了个人消费。而这两笔钱,则被认定为贪污。

虽然程某和李某二人偷梁换柱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的做法极其恶劣影响极坏,但考虑到二人贪污数量有限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案发后能及时退还全部赃款自愿认罪,枝江市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也考虑了这些情节后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李某身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却利用协助政府管理土地征收补偿费的便利,套取国家专项资金并将部分资金占为己有,所以分别以贪污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防微杜渐多管齐下完善监督机制

枝江市一名熟悉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流程的干部表示,征地拆迁时,村委会干部因熟悉当地人口和各项具体情况,会协助董市镇的拆迁专班工作。

“幸亏遇到村民举报查处及时。”这名干部表示。程某和李某两人伙同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后,拆迁专班财务和监督人员却没能第一时间发现并制止举报这一违法行为,应该吸取教训。

“这起案件足以敲响警钟。”中南民族大学社会学家刘芳说,随着城市的高速发展扩张,征地拆迁现象越发普遍。因少数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抗腐防变能力弱,加上基层组织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征地拆迁补偿款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有效监督,使得近些年来这类犯罪逐渐增多。乡镇一级的征地拆迁专班和政府财政应完善相关征地补偿的财务制度,定期清查。还应强化监督机制,发挥群众监督,把群众监督与纪检监督、检察机关及专门机关的监督结合起来。最后,对于这类案件还应加大打击力度以及加强基层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防微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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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熊丹丹]

标签:征地补偿款 开支 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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