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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一食品公司老板9个月交了12万“保护费”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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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食品公司老板9个月交了12万“保护费” 被“混混”索要保护费,在东西湖经营一家食品公司的郑某某逢年过节都交钱,没想到这个混混变本加厉。昨日,“混混”石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8个月。 2007年

原标题:食品公司老板9个月交了12万“保护费”

被“混混”索要保护费,在东西湖经营一家食品公司的郑某某逢年过节都交钱,没想到这个混混变本加厉。昨日,“混混”石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8个月。

2007年开始,郑某某在东西湖新沟镇经营一家食品公司。起初几年,公司运转还算正常。但自从2011年12月,一个矮个子“混混”石某某找上门来后,公司就麻烦不断,令郑某某颇为头痛。

石某某称,自己及手下可以保护郑某某的食品公司安全,但要交纳保护费。郑某某当月交纳保护费1万元,并对公司门卫称石某某是自己的远房亲戚,允许他出入公司。

从当年12至次年8月,石某某以手下兄弟过年要发红包、要请人吃年饭、需要花钱跑关系等各种理由,先后共13次找郑某某索要“保护费”,称如若不给就找他麻烦。

9个月下来,郑某某共给了石某某12.05万元。

东西湖一审法院认为,石某某采取威胁、恐吓手段,敲诈私人钱财,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近日,法院判决,判处石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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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谦]

标签:公司 保护费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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