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布2013保护知识产权十大案件
4月15日,武汉市知识产权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3年武汉市知识产权十大案件。 这些案件涉及全市行政和司法部门处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涵盖了专利权、商标权、制假售假等多种
4月15日,武汉市知识产权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3年武汉市知识产权十大案件。
这些案件涉及全市行政和司法部门处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涵盖了专利权、商标权、制假售假等多种知识产权类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典型意义和社会影响。
一、刘某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2013年8月13日,江岸区文体旅游局和江岸区公安分局执法人员捣毁了位于黄陂区刘店某小区的非法复制音像制品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现场查获光盘刻录机103台、发货记录本10余册,收缴非法复制的盗版光盘计26个品种10万余张。2014年1月6日,江岸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点评:版权执法单位和公安机关通力合作,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有力地震慑了制售非法音像制品的嚣张气焰,成功堵住了侵权盗版源头,对保护知识产权,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具有积极的作用,维护了武汉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梅某侵犯著作权案
2013年4月16日,市公安局执法人员抓获犯罪嫌疑人梅某,在其租住地查获空白“加密狗”400余个、空白光盘500张。经查,2012年9月至2013年4月间,梅某非法复制广联达软件,并将复制品与破解软件“加密狗”在淘宝网上以35元至60元不等的低价予以销售,已至少售出1674件。2013年9月13日,江岸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梅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点评:梅某非法复制正版软件,并利用网络大肆进行销售,数量多,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大。该案的破获,在全国打击盗版行动中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为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护航行业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微软公司与北京富基融通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原告微软公司系Microsoft Office三款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证据显示,北京富基融通科技有限公司网站提供有Word、Excel文档下载,多个招聘职位要求熟悉、使用Office软件,而员工电脑中亦安装使用了涉案软件。原告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书面道歉、删除侵权复制件、赔偿经济损失2,881,770元和合理费用101,191元。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富基公司赔偿微软公司经济损失2,368,912元和支付合理费用人民币101,191元。
点评:该案判决对于指导企业提高正版化意识,明确对员工使用正版软件的管理义务,规范经营行为有着重要意义。
四、付某某等人制售假冒品牌油漆桶集群案
经层报公安部经侦局批准,2013年5月21日,全国6个省市公安机关同时集中开展打击付某某等人非法制售油漆商标标识收网行动,其中武汉市公安机关出动80余人,捣毁了位于汉阳区某地一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窝点,抓获付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现场缴获11台制假机器,假冒华润、立邦、多乐士等6个品牌、50余个品种油漆的包装桶15万个,冻结非法资金100余万元。经查,付某某等人在武汉、常州、长沙、南昌、昆明、西安等地区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
点评:该案假冒品牌多、涉及面广,破获该案,有力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既维护了相关企业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市场秩序。
五、武汉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3年3月,根据举报,工商部门在武汉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现场查获涉嫌侵权的刹车片4698个。经查,当事人从方某手中购买6吨刹车片残次品,对其中标注“大众”、“奥迪”、“标致”、“富康”标识的残次品进行加工,加工成成品3798个,非法生产标有“奥迪”标识的刹车片900个,货值总金额5.238万元。执法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相关侵权物品及工具;3、罚款人民币15万元。
点评:汽车刹车片的质量,与车主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查处该案,对保障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相关企业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六、陈某与胡某某销售假药案
2011年5月至2013年4 月,犯罪嫌疑人陈某在湖北省某肿瘤医院以1700元/盒的价格向肺癌病人销售我国未经批准进口的吉非替尼片,并通过快递向外地患者邮寄销售该药品,销售金额达10余万元。2013年5月29日,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2013年9月6日,向陈某提供药品的“上线”胡某某被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4年1月10日,汉阳区法院以销售假药罪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点评: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品的行为,脱离了国家药监部门的监管,容易导致侵犯知识产权、假冒药品、贻误病情等后果的发生。该案涉及面广、受害人众多,严重危及民生。此案的成功办理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障居民用药安全起到积极作用。
七、唐某某生产、销售冒用他人厂名电缆产品案
2013年6月9日,根据举报,市质监局稽查局执法人员在汉阳区一建筑项目工地检查发现,现场的电缆缆体上标称有“武汉第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名称及规格型号等字样。经鉴定,上述产品系冒用武汉第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厂名产品。经查,以上电缆产品由唐某某供货,其私刻公章签订合同承揽了该笔业务,合同金额共计839277.82元。而唐某某未从武汉第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进货,而是委托河北孙某某按照样品进行生产,其行为属生产、销售冒用他人厂名电缆产品。市质监局依法作出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电缆产品,并处罚款377675.02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唐某某冒用他人厂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办案人员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将生产、销售、运输等违法利益链条彻底斩断,打击了违法商家制假售假的嚣张气焰,净化了市场,保护了企业知识产权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八、武汉科兰金利建材有限公司专利维权案
武汉科兰金利建材有限公司是中韩合资企业,是中国发明专利“环境相容式预制块”(专利号:ZL01809196.2,发明人和专利权人均为韩国公民)的独占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该公司称,在武汉市数十个堤坝、水渠护岸工程中,使用了涉嫌侵权产品,给该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该公司遂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10起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处理请求。市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该群体侵权案后,组织办案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积极组织调处,10起案件已全部结案,其中两家制造、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企业主动销毁了被控侵权产品及其模具,并分别在武汉晚报和武汉晨报登报向武汉市科兰金利建材有限公司致歉,并承诺不再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对此,韩国发明人、专利权人李元永和武汉科兰金利建材有限公司表示非常满意。
点评:行政调处专利侵权纠纷有着简便、快捷、经济、高效的优势,在取消专利纠纷案件调处收费后更是做到了零门槛。针对群体侵权案多发高发的领域,行政调处在积极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侵权势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挽回经济损失方面有着更加突出的优势。
九、武汉某购物广场假冒专利行为案
2013年6月8日,市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在武汉某购物广场例行监督检查时发现,现场销售的“恒翔牌家用型电吹风(型号:HX3016)”产品外包装上标有“专利产品仿冒必究”的字样。该产品由广东省揭阳市华能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12年9月6日,所对应的专利号为ZL03349682.X。经查,ZL03349682.X的专利权因未按期限缴纳年费于2007年6月28日终止。武汉某购物广场销售专利权被终止后继续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产品,构成假冒专利的行为。市知识产权局依法对武汉某商业有限公司购物广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销售标有“专利产品仿冒必究”字样的“恒翔牌家用型电吹风(型号:HX3016)”。
点评:专利权被终止后继续在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识,使消费者受到误导。销售专利权被终止后继续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产品,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根据法律规定,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市知识产权局遂作出上述处罚。
十、武汉海关货运渠道查获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涉嫌侵权案
2013年1月29日,根据权利人的举报,武汉海关对武汉某公司申报进口的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涉嫌侵犯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的“泓乐”商标专用权的奶粉共计3539箱,8763.2千克,货值近77万元人民币,该关依法将该批货物予以暂扣。为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武汉海关就该案举行了关区首次知识产权案件证据开示会。在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出自双方意愿的和解协议予以认可并最终促成双方和解。(通讯员: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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