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布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工资增幅应不低于4%
原标题:湖北省发布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基准线为10%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5月21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发布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基准线10%
原标题:湖北省发布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基准线为10%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5月21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发布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基准线10%,上线、下线分别为16%、4%。
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宏观调控工资总量,调节工资分配关系,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增长,指导企业工资分配的一种制度。工资指导线包括本年度企业货币工资水平增长的基准线、上线、下线。
其中,基准线是政府通过宏观调控要求实现的全省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适用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上线是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可以达到的最高幅度。下线是企业职工货币工资水平应达到最低增长幅度。
根据《湖北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规定,结合去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今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主要以本省年度社会劳动生产率、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依据,同时综合考虑工资增长、城镇就业状况、劳动力市场价格、 人工成本水平等相关因素,省人社厅拟定了今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上线、下线分别为10%、16%、4%。
据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尚贤军介绍,“基准线定为10%我们主要考虑,近年来,在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水平增长较快,为促进企业的发展,生产经营正常企业职工工资应适度增长,与今年全省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相一致。”
省内各类企业应在指导线发布30天内制定实施方案
今后,全省各类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按照职工工资总额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原则,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切实提高生产一线、艰苦岗位职工和高技能人才工资水平。各类企业应当在企业指导线发布30天内,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对于生产经营比较困难、去年亏损且今年可能继续亏损的企业,以及去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所在地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且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可在下线以下确定其职工工资水平,亦可暂不增加工资。但企业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
经济效益一般和去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所在地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
2013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地区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且连续两年实现利税增长并赢利,预计今年经济效益仍有一定增长的企业,其职工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基准线,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也可按照上线增长职工工资。
企业管理层以下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资亦不能增长;企业工资增长达不到工资指导线要求的, 要同比例扣减企业负责人收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本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负责人收入增幅不得高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幅;一线职工年度工资增长水平不得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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