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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发微博骂拆迁人员鬼子进村被拘 状告公安局败诉


来源:荆楚网-楚天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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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发微博骂拆迁人员“鬼子进村”被拘留 大冶男子不服处罚状告公安局败诉将拆迁工作人员的照片发微博,并附上文字“鬼子进村啦”,大冶男子张某因此被警方行政拘留(详见本报2013年8月13日A03版报道

原标题:发微博骂拆迁人员“鬼子进村”被拘留 大冶男子不服处罚状告公安局败诉

将拆迁工作人员的照片发微博,并附上文字“鬼子进村啦”,大冶男子张某因此被警方行政拘留(详见本报2013年8月13日A03版报道)。张某不服,将大冶市公安局告上法庭。记者昨悉,张某最终败诉。

为公共建设需要,大冶市政府决定将该市东岳路街办尹家湖东片农房整体搬迁。2013年6月20日上午,大冶市文体局工作人员陈某等人来到张某家做搬迁宣传工作时,张某用平板电脑偷拍了陈某等人的照片,并将照片发布在互联网微博上,照片上附有“鬼子进村啦”字样。该微博在互联网上被点击200余次,评论30多次。

同年8月15日,大冶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对张某行政拘留10日。张某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冶法院一审认为,陈某等人前往张某家宣传政策,做搬迁思想工作,属于履行大冶市政府之职责,张某与政府部门如何达成搬迁协议以及是否搬迁,则是另一种法律关系。张某认为陈某等人属参与违法拆迁、具有重大过错与事实不符;即使张某认为大冶市政府的搬迁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只能通过正规渠道表达诉求,而不能采取其他过激行为。其将偷拍的照片发布在互联网上,并附有侮辱性文字,经互联网传播后,已对陈某等人造成伤害。大冶市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妥,符合法定程序。

张某不服,向黄石市中院上诉。黄石市中院二审驳回了张某的上诉,认为大冶市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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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佳利]

标签:公安局 处罚 鬼子进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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