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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江豚被列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名目 正报国务院批复


来源:长江网-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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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长江江豚升级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农业部已更新目录正报国务院批复 昨日是一年一度的国际淡水豚日。近日农业部传来“利好”,将长江江豚的保护和管理措施升级,按照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要求予以实施

原标题:长江江豚升级国家一级重点保护

农业部已更新目录正报国务院批复

昨日是一年一度的国际淡水豚日。近日农业部传来“利好”,将长江江豚的保护和管理措施升级,按照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要求予以实施。

江豚现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国家农业部已将其列入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名目,正在等待国务院批复。

这份名为《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称,“长江江豚按照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要求,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和管理措施”。

昨日,世界自然基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江江豚近年下降速率呈加速趋势,将其升级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属紧迫之举。而《通知》的出台,标志着长江江豚保护工作将往前跨出一大步,给该物种的延续带来新的希望。

据了解,江豚处于长江水生生态系统生物链的顶端,是长江淡水生态系统的旗舰物种,目前已处于极度濒危的情况。

2006年,由农业部长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和水生所等机构联合组织的针对长江淡水豚的考察结果显示,江豚数量锐减,仅剩1800头;2012年,农业部、水生所和WWF(世界自然基金会)联合组织的“2012长江淡水豚考察”,发现江豚数量已下降至大约1040头。

按此计算下降速率,长江中每72小时就有一头江豚消失,其中绝大多数是非正常死亡。如果不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江豚很有可能在未来10年从长江中消失。

目前,世界自然基金会对长江江豚的保护策略是:不放弃就地保护,同时加强迁地保护。

其中,位于湖北的天鹅洲故道正是江豚迁地保护的第一块区域,目前该区域的江豚保护已初见成效,其江豚数量稳步上升。

1988年,长江江豚被国务院列为国家二级水生珍稀保护动物。这份名单自发布以来,一直未做过更改。

一级保护和二级保护

法律地位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

管理措施不同

一级保护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捕捉、捕捞,或出售、收购、利用,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级保护

特殊情况需猎捕,或出售、收购、利用,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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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卓]

标签:保护 长江 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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