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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分手讨要“感情投入” 恋爱花的钱该不该要回来


来源: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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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恋人分手为钱算细账向对方讨要自己的“感情投入”谈恋爱花的钱该不该要回来 或许您有过失恋的经历,或许您离过婚。但是,在一段爱情结束后,为了恋爱时的“感情投入”,而身陷经济纠纷的经历,就不是人人都

原标题:恋人分手为钱算细账向对方讨要自己的“感情投入”

谈恋爱花的钱该不该要回来

或许您有过失恋的经历,或许您离过婚。但是,在一段爱情结束后,为了恋爱时的“感情投入”,而身陷经济纠纷的经历,就不是人人都有了。最近,武汉晚报记者遇到两位深陷其中的人,向本报求助。

恋人分手为钱纠缠

汉阳的小张告诉记者,去年7月,她与男友小彭开始谈恋爱。去年10月,小彭找她借了4万元。恋爱期间,小彭送给小张一部手机,一部相机,一个ipad,还有金首饰。小张也给男友小彭买了一些礼物。

交往一段时间后,小张觉得两人性格不合,与小彭分手了。小彭立刻要求小张归还所有他送出去的东西。因为小彭曾经找小张借过4万元,还了1.3万元,还欠2.7万元未还,两人协商后,小彭答应还2.3万元,小张则把能变现的礼物归还给他。

哪知两人在之后的交涉过程中,慢慢开始恶言相加,关系渐渐变得跟仇人一般。

小张说,她觉得自己很委屈,因为谈恋爱期间大家都有花钱,小彭现在跟她算得那么仔细,甚至不承认那些钱是借给他的,还威胁辱骂她。

小彭认为,他在谈恋爱期间花的钱超过2.3万元,小张不应该再要这笔钱。

小张认为,谈恋爱期间花钱这种事你情我愿的,他买的贵重东西也答应还给他,可是他一拖再拖地不还钱,很没道理。

婚姻失败要讨回礼金

卢刚今年40岁,来自红安,目前在武汉做建筑工人。最近,他同样遇到了烦心事。2010年,经亲戚介绍,卢刚认识了比他小15岁的黄陂女孩王某。恋爱1年后,两人领取了结婚证。

由于这段婚姻来之不易,婚后他对妻子百依百顺,从结婚时的礼金,到婚后为妻子购买的首饰衣服,他花了近6万元,几乎是自己这些年所有的积蓄。

但从去年年底开始,妻子经常很晚回家,引起了卢刚的警觉。他到妻子单位打听得知,她和同车间的一名男子走得很近,有出轨的嫌疑。为了挽救婚姻,他多次和妻子沟通,可惜没什么效果。

今年年后的一天,卢刚回家后发现妻子的东西都不见了。打通妻子的手机才知道,妻子已去了那名男子的老家宜昌。

经过几个月的苦苦哀求,王某仍然没有回心转意。眼见挽救婚姻无望的卢刚,便到黄陂妻子的家里,找其父母想要回之前所花的钱。

王某的父母称没钱,让他找王某去要。而王某则对卢刚的要求根本不予理睬。

卢刚无奈的对记者说,只要能要回钱,哪怕是一点,他也满足了。目前,他准备通过法律途径,找王某索要赔偿。

要钱需要有凭有据

对此类事件,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的张诚律师说,小张与小彭当时是恋爱状态,各自财产并不受婚姻法的条款约束。

当时恋爱时,两人的关系应该是不错的,所以相互赠送东西,包括这期间的花销,也都没太计较。至于小彭当时送给小张的手机、相机、平板电脑及黄金首饰这些贵重东西,如果小张承认是小彭送的,或是小彭能够出具购买东西的证明,如发票之类,那么小彭是可以要回的。而小张借给小彭的钱,站在法律角度来说,如果当时没有写借条的话,没有构成民间借贷关系,小彭如果不承认,要回来会很麻烦。

至于卢刚,由于两人是夫妻关系,而且直到现在都是,所以,卢刚想直接要回那些钱是很困难的,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脚。但是,如果卢刚单方面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且说明离婚的具体原因。法院一旦调查属实,那么其妻子有可能会被判为婚姻过错方,那么卢刚是有可能获得一定补偿的。

婚前财产分清为好

张诚说,在两人处于恋爱关系时,一起吃饭看电影,甚至旅游都比较多见,而且两人都有花销,这些不用太计较,也计较不清楚。如果你不是富二代,那么为你的恋人买大几千甚至上万元的礼物时,你可以稍微谨慎一点,将发票保留。这样做并不是说有什么心机,只是有备无患罢了。

两人在没有建立夫妻关系前,最好不要有共同涉及的房子或车子等金额巨大的共同资产,以免以后徒增烦恼。

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配,一旦上升到法律判决分配财产的层面,则是相对比较简单的,由法院根据婚姻事实做出判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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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卓]

标签:感情投入 离婚索礼金 凤凰 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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