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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一局长不认真履行职责 造成国家损失323.59万


来源:湖北纪委监察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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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黄石通报7起失职渎职典型案件 1.黄石市铁山区西部科技新城管委会原主任邓琴萍在任职期间,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财政拨款11.79万元,用于公共支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市国税局原征收管理分

原标题:黄石通报7起失职渎职典型案件

1.黄石市铁山区西部科技新城管委会原主任邓琴萍在任职期间,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财政拨款11.79万元,用于公共支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市国税局原征收管理分局局长周建春、科员张国华在负责福利企业年检认证及增值税退税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23.59万元,周建春、张国华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3.市水利水产局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处执法人员张国旺、张建国,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及时发现锚泊安全隐患,致使趸船和执法船发生整体漂移事故,且隐瞒不报,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4.黄石第一技工学校在排市镇组织电焊工培训期间,弄虚作假,违规冒领培训资金3.12万元,阳新县人社局培训股股长柯文建、黄石第一技工学校培训科科长汪承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人社局停止该校定点培训资格。

5.阳新县浮屠镇计生办主任王义汉对该镇长港村代收代缴的多笔社会抚养费长期存放账外问题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计生局原分管副局长黄忠平、浮屠镇党委副书记石义富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6.阳新县国土资源局城东新区分局党支部书记万学军、城区分局副局长明道发,对五里湖社区非法买卖土地问题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五里湖社区党支部书记袁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大冶市司法局调解中心、市法制办、市法院、市人大办公室、市交警大队违规摊派经费,市司法局副局长闵捷,市法制办主任彭树阳,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郭汉培,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朱必权,市交警大队教导员王全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费用被责令清退。

[责任编辑:张卓]

标签:不履职 国家损失 局长 反腐 凤凰 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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