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女孩出租屋楼下离奇身亡 疑似高空坠落所致
原标题:女孩出租屋楼下离奇身亡 疑似高空坠落所致一家三口租住房屋,女儿高坠死亡,房东该担责吗?近日,经掇刀人民法院调解,房东出于人道主义补偿李某夫妇18000元。 2015年9月15日7时许,掇刀区长
原标题:女孩出租屋楼下离奇身亡 疑似高空坠落所致
一家三口租住房屋,女儿高坠死亡,房东该担责吗?近日,经掇刀人民法院调解,房东出于人道主义补偿李某夫妇18000元。
2015年9月15日7时许,掇刀区长坂坡路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出租房楼下),不知何因,一受伤的小女孩倒在地上哭,脚乱蹬,并不停地滚来滚去。市民立刻报警,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十几分钟后,120急救车就赶到了,同时警车也赶来了。遗憾的是,小女孩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小女孩符合生前因高坠致肝脏破裂,心包积血,闭合性血胸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好好的女儿,突然说没就没了。悲痛欲绝的李某夫妇接受不了这个事实。他们租住的房屋位于六楼顶层,阳台上距地面约80㎝高处窗户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另外女儿符合生前因高坠而死的特征。因此他们认为女儿系从居住的六楼无安全防护措施的阳台窗口高坠致死,要求房东鲁某赔偿死亡赔偿金、安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269324.25元。
房东鲁某认为,虽然法医鉴定小女孩之死符合高坠特征,但并不表示就是从租住的房屋六楼坠楼。而且,没有相关的目击证人。根据公安机关的接警记录显示,小女孩被发现时是躺在长坂坡路青少年活动中心的路边,而长坂坡路青少年活动中心与鲁某家位于经管站的房屋是左右相邻,中间相隔一两米的距离,不可能从鲁某家坠落到青少年活动中心的路边去。同时,鲁某认为小女孩的意外身亡,完全是李某夫妇未尽到监护责任所致,应由其自身承担全部责任。
掇刀法院审理认为,小女孩从租住的房屋高坠致死缺乏事实依据。经调解,房东鲁某出于人道主义,补偿李某夫妇18000元,并退还余下的房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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