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网帖称武汉法院执行款不给当事人 法院否认拖欠


来源:中国青年报

人参与 评论

经过一个多月的等待,湖北武汉华江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江物业”)原职工文健终于在4月1日拿到了法院强制划拨的4万余元工资、生活费。 据文健在天涯的网帖称,由于她与华江物业发生劳动争议,2010年5

经过一个多月的等待,湖北武汉华江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江物业”)原职工文健终于在4月1日拿到了法院强制划拨的4万余元工资、生活费。

据文健在天涯的网帖称,由于她与华江物业发生劳动争议,2010年5月被解除了劳动合同。此后经过劳动仲裁和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她最终申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中院终审判决华江物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工资、生活费共计4万余元。

由于华江物业没有及时支付工资、生活费和补签劳动合同,2012年11月底,文健向江岸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3年2月19日,江岸区人民法院从华江物业账户强制扣划44028.82元到由区财政局指定的人民法院罚没款对公账户上。网帖还附有扣划文件的相关图片。

令文健感到意外的是,1个月之后,法院仍没将这笔强制执行款转到她的账户。网帖中说:“我多次去向那年轻的黄法官要钱,他就是不把钱打到我个人工资账户上,非要强行地把公司另起诉与我终止劳动合同相关联。黄法官还口口声声说把我的钱给冻结了,我要他出具有关冻结的字据或者裁定他又说没有,难道法院的法官办案只凭一张嘴一说就成了吗?那中院的判决书不是一纸空文吗?”

3月26日,笔者联系到负责强制执行的江岸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审判长黄汉盈,即网帖中所指的“黄法官”。

黄汉盈说,按照规定,强制执行款扣划到法院账户之后,必须由当事人本人前来法院办理领款手续。如果当事人不到场,必须由当事人的委托人持委托证明,以及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卡号,经法院核实过后,方能办理领款手续。

“由于一直未能和文健本人取得联系,我们已于2月中下旬正式通知过文健的律师代理人刘俊。”黄汉盈说,在看到文健3月18日发表的网帖后,他再次联系了刘俊,但文健一直没有露面,所以这笔钱一直未能领取。

黄汉盈还说:“我们没有拖欠文健的工资和生活费三年,从我们接手到扣划执行完成,一共才3个月不到。我们法院也准备派人上门跟文健做解释工作,并告知她可以到法院来办理手续领钱。”

3月26日下午,江岸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张薇,及一名王姓法官前往文健家中。发现文健家中没有人,两位法官联系其律师刘俊,刘俊称他也联系不上文健。

3月27日晚上,张薇在文健家向文健本人说明了款项发还的情况。当日,他们取走了文健提供的工资账户号码,并承诺会尽快按照法院转款程序转账。

张薇对笔者表示,因为之前武汉市曾出现过法院将强制执行款交付当事人代理律师后,代理人卷款潜逃的先例,按照法院的财务规定,在执行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当场办理手续才可以进行转账。她回应称,款项发还过程中不存在网帖中所说的“强行将这笔钱与华江物业另起诉与文健终止劳动合同的案件相关联”的情况,此前没有及时转账的唯一原因是文健没有按照规定前往法院办理取款手续。

4月1日上午,除法院在账户上扣除的670余元执行费,文健已收到剩余的4.3万余元扣划款。

此外,文健主张法院进一步将此间产生的利息费用转账。张薇法官回应称,需要由当事人或者律师先行计算,得到法院核实后,由法院继续执行。

文健和丈夫王宁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表示,他们一直未和法院方面取得直接联系,所有的信息都是来自委托律师刘俊。

黄汉盈法官所说的2月底正式通知律师刘俊,让刘俊联系文健去法院办理领款手续,和文健所说的3月25日晚上电话催促刘俊时,得知可以前去法院领款,时间相差近一个月。其间,刘俊回复法院的说法是联系不上文健,而回复文健的是法院以两案强制关联为由拒不转款并且不开具字据或者裁定书。

目前当事人文健联系不上刘俊,刘俊所在单位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以“律师不坐班”为由,表示不清楚刘俊是否出差。截至笔者发稿时,刘俊都以正在忙不方便接电话为由,未能正面回应。

相关新闻:

标签:法院 当事人 执行

人参与 评论

凤凰湖北今日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