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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做头发付1元毛巾费成行规 律师称有权拒绝


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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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店做个头发,却要额外支付一元毛巾费。经常光顾理发店的李女士困惑了:消费者要接受这种从未明码标价的服务吗? 李女士家在汉口,小区附近有家美发店,李女士是常客。今年4月,她又去该店做头发。洗头时,服务生

进店做个头发,却要额外支付一元毛巾费。经常光顾理发店的李女士困惑了:消费者要接受这种从未明码标价的服务吗?

李女士家在汉口,小区附近有家美发店,李女士是常客。今年4月,她又去该店做头发。洗头时,服务生拿出一条塑料包装的毛巾。“这是消毒后的毛巾,方便卫生,但需另付一元钱毛巾费!”服务生告诉李女士,现在理发店大都使用此种消毒毛巾。“毛巾不是理发店应该免费提供的么?”李女士问。店员告知,该店从上周开始已取消免费毛巾,只提供一次性付费毛巾。

“跟免费毛巾差不多,只是多了一层塑料包装就额外收费,这不是变着法子多收钱么?”李女士忍不住抱怨。店家告诉李女士,理发店使用一次性毛巾,如今已是美发店的行规。

做完头发后,李女士刷卡结账,店员称毛巾费需支付现金,不能从卡中划出。李女士更觉不满,向店家提出要带走毛巾。该店负责人拒绝,称一元钱毛巾费并不是理发店赚取,而是支付给清洗、消毒毛巾的清洁公司,虽然称作一次性毛巾,但毛巾使用后顾客无法带走,花一元钱购买的只是使用权,毛巾的所有权还是属于理发店。

李女士更不满了:“一条连生产日期、地址和厂家都不齐全的毛巾,如何让消费者放心使用?更何况店内的价目表也并未对毛巾使用明码标价啊?”

律师点评

金报律师援助团成员、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李光福律师:顾客到理发店美发,与理发店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之外,还应履行相应的附随义务。

很显然,顾客洗发必然需要毛巾,理发店提供毛巾是其在提供美发服务时的附随义务。理发店要求消费者洗发时另行支付毛巾费,加重了消费者义务,属于强制交易,消费者有权拒绝;已经支付毛巾费的,可要求店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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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毛巾 律师 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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