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湖北新规:女职工可签专项集体合同保护自身权益


来源:长江商报

人参与 评论

原标题:女职工可签专项集体合同保护自身权益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专门提到女职工权益保护 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的待遇,有望通过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得到保障。记者从省十二届人大常

原标题:女职工可签专项集体合同保护自身权益

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专门提到女职工权益保护

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的待遇,有望通过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得到保障。记者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获悉,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专门提到女职工权益保护可进行集体协商。

在修订草案二审稿中提出,用人单位和职工一方可以就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教育和培训,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和待遇,定期健康检查和妇科病普查,计划生育方面的待遇等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同时,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由于劳动关系在原单位,其合法权益易被现在的用人单位忽视。因此,在修订草案二审稿中也增加了这方面的规定。提出“使用被派遣者较多的用工单位,应当有被派遣劳动者代表参加集体协商会议,听取其意见建议,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邓兰天]

标签:集体 职工 权益 凤凰湖北

人参与 评论

凤凰湖北今日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