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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在湖北率先施行领导干部述法制度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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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日从湖北省咸宁市委政法委获悉,为落实法治湖北建设部署,推进法治咸宁建设,该市在全省率先施行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考评制度。按照规定,述法制度将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考核挂钩,与公务

记者今日从湖北省咸宁市委政法委获悉,为落实法治湖北建设部署,推进法治咸宁建设,该市在全省率先施行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考评制度。按照规定,述法制度将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考核挂钩,与公务员考核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挂钩。

经市委政法委长达两个多月的调研、征求多部门意见,4月底,咸宁市委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并通过《咸宁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考评实施办法》,并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施行。

述法考评办法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大部分,主要解决述什么、怎么述和适用对象、时间的问题。

根据述法考评办法要求,今年起,咸宁将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由市委政法委负责组织述法考评工作;被考评对象应进行述法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及个人学法守法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行政或公正司法情况等;考评重点包括依法履职行为及学法守法用法行为。

述法考评办法规定,对本单位及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权或司法权,造成恶劣影响或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将被直接评定为“不称职”;对本单位因超越、滥用职权在行政诉讼中败诉,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将根据后果的不同分别被评定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领导干部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合格及因私或单位利益干预执法司法的,也将受到否定性评价。

述法考评办法还规定,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考评为“不称职”的,其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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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镝]

标签:领导干部 咸宁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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