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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男子驾车撞伤老人后遗弃路边致其死亡


来源:楚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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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胡某骑三轮摩托车撞伤七旬老人,乡镇卫生院近在眼前,他却执意要将对方送往城区的大医院。送医途中,他将老人遗弃路旁,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昨日,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胡某提起公诉,辩

男子胡某骑三轮摩托车撞伤七旬老人,乡镇卫生院近在眼前,他却执意要将对方送往城区的大医院。送医途中,他将老人遗弃路旁,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昨日,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胡某提起公诉,辩护人却认为这是交通肇事罪,控辩双方围绕罪名展开激烈交锋。当日,法院未当庭宣判。

案件回放

受伤老人被遗弃路边

47岁的胡某是襄州区伙牌镇人。去年11月10日下午3时45分,他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到团山镇集市上买菜。行至团山镇樊魏路时,将七旬老人凡某撞倒在地。“团山卫生院就在附近,赶快送老人去抢救吧!”见老人伤势严重,热心市民提醒胡某尽快送医。胡某却坚持要送老人去城区的大医院。说罢,他驾驶三轮车向城区方向驶去,不想,前行一公里左右后,他将老人放置在路边停靠的两辆货车中间后,独自驾车离开。

租住凡某房屋的刘女士,经过此处时发现老人横躺路旁,连忙通知其家人。家属将老人送医抢救,不幸的是,两天后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老人系交通事故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当月19日,警方在胡某家中将其抓获,此外,民警还发现,当日案发后,胡某还将自己的三轮摩托车刷漆更换了颜色。

公诉机关

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

昨日,市中院公开审理此案,死者凡某的儿子钟某就本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受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受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胡某将老人撞伤倒地后,理应及时抢救,其却没有尽到责任。乡镇卫生院就在附近,而胡某却执意到大医院抢救,送医途中,又将老人遗弃到路旁,延误了救治时间致使老人死亡。胡某没有及时救治且将老人遗弃路边,对老人的死亡表现出放任态度,系间接故意杀人。公诉机关据此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

被告辩护人

这属于交通肇事罪

庭审时,胡某及其辩护人对犯罪事实部分认可,但对被指控的罪名提出异议。胡某辩称,当日事发后,他准备将老人送往大医院救治,但送医途中,老人执意要求其停车,他这才将老人“放”到马路旁离开。

胡某的辩护人也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将受害人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者遗弃,致使受害人无法得到救治而死亡的,才能适用故意杀人罪。本案中,胡某在事发后的意图是将老人送往医院,因此并无杀人的故意。另外,凡某被放置在路边,并没有达到“无法获得救助”的处境。此外,老人是因交通事故致使颅脑损伤而死亡,也并非因救治不及时才导致死亡的。辩护人认为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

当日,法院审理后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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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镝]

标签:老人 男子 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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