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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城区984套公租房20日起可申请 租金最低7.5元/平


来源:襄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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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984套公租房20日起可申请 记者昨日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为切实做好十堰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实物配租工作,市房管局根据《十堰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结

原标题:984套公租房20日起可申请

记者昨日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为切实做好十堰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实物配租工作,市房管局根据《十堰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出台《2013年公租房配租实施方案》。

今年,十堰城区公租房房源有984套,车城西路家和苑小区三期公租房租金9.5元/平方米,车城路凯鑫巷公租房租金7.5元/平方米,符合条件家庭20日起可申请。

2013年公租房房源有984套

记者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2013年公租房房源共有984套。其中家和苑小区三期18#楼、20#楼,390套,地点位于车城西路139号东风技校旁,物价部门核准租金价格为:9.5元/平方米;车城路凯鑫巷公租房项目1#楼、2#楼,594套,地点位于车城路106号,物价部门核准租金标准:7.5元/平方米。

今后陆续交付的公租房继续向社会符合条件的对象公开配租。

申请家庭应具备一定条件

据介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具备以下条件:十堰城区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3万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十堰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应具备以下条件:大中专院校及职(技)校毕业生就业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或在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及国有改制企业工作,并依法签订2年以上聘用合同。申请人在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申请人父母在城区有自有产权住房的,但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含申请人)应低于30平方米。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在城区居住满5年;申请人连续缴纳3年养老保险,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并依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申请人个人年收入低于3万元;申请人在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属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或用人单位聘请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居住年限、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和个人收入限制。

申请需提交相应材料

据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介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应提供以下材料:《十堰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审批表》;户口本、家庭成员身份证,已婚的需提供婚姻证明;工作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退休人员由社保机构出具养老待遇证明;住房权属证书或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应提供以下材料:《十堰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已婚的需提供婚姻证明;在编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聘用人员出具聘用合同;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及父母住房状况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提供以下材料:《十堰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暂住证;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附工资发放凭单与工资单);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政府引进人才或专业技术人员,只需提供市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或用人单位出具的聘书,住房状况证明。

申请方式与审核程序

据悉,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户籍所在社区申请受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在各用人单位申请受理。

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与审核程序:初审由社区受理后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街办审核,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街办复核合格后,提交区房管局复审。复审由区房管局提出复审意见,并组织街办、社区进行入户抽样调查,抽样调查比例不低于申请人数的20%。

复审合格的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等。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区房管局负责核实。经公示与再次核实无异议的,区房管局将申请人名单报市房管局备案。复审不合格或异议成立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示由市房管局将申请人名单在媒体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区房管局负责核实,核实成立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市房管局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十堰城区公租房配租对象。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与审核程序:初审、公示由用人单位受理,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在本单位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收入、住房情况、养老保险缴纳、专业资格等。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用人单位负责核实。用人单位对初审不合格或异议成立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市房管局复审。

复审、公示由市房管局复审并提出意见。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名单在媒体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用人单位负责核实。用人单位对复审不合格或异议成立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市房管局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十堰城区公租房配租对象。

配租流程包括摇号、确认和签订合同

分配方式由区房管局负责组织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摇号配租。市房管局负责组织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摇号配租。根据三类人群申报情况确定房源分配比例,分批摇号。本次配租房型原则上1人家庭配租一室面积较小户型、2-3人家庭选择40-50平方米户型、4人以上家庭选择60平方米左右户型。

配租流程包括摇号、确认和签订合同。通过电子系统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按顺序号依次选择房屋。摇号过程接受市监察局、市公证处的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申请对象代表参加,同时接受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

确认。根据现场摇号结果,确定申请人选择房号,并向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书。

签订合同。申请人在领取配租确认书后15日内,携带户口本、身份证、配租确认书,到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签订《十堰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

轮候。本次没有配租到住房的申请人,作为轮候对象,自动进入下次配租,按优先顺序,直接进入房屋配租阶段。

轮候超期或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发生变化的,按《十堰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十政规[2013]1号文件)执行。

租赁合同一年一签订,实行动态管理。

6月20日开始受理公租房申请

据介绍,各受理点6月20日起受理公租房申请。申请表格可在市房管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61.184.93.249/),或到受理点领取。本次配租申请受理截止日期:2013年8月20日。

取得入住资格逾期不签合同,2年内不再受理申请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将公租房承租人的相关信息统一发布在市房管局网站长期公示,同时负责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组织调查处理。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入住资格的,由房管部门责令其退出,并给予批评教育,3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资格;对已登记但尚未获得住房保障的予以取消登记。

对年度审核或动态管理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入住条件的,依法责令其限期腾退。

通过摇号取得入住资格,逾期不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作放弃本次公租房租赁权利,应记入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2年内不受理其公租房资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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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舒鸿吉]

标签:毕业生 住房保障 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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