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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房管局办网站拉广告 当事人曾回应:是领导安排的


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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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咸宁纪委关注“房管局办网站拉广告”事件 该市房管局昨晚表示:将迅速纠正问题消除误导 网曝“咸宁房管局办网站拉广告”一事,昨日经由本报披露后,引起社会多方关注。昨日,咸宁市房管局回应,相关商业网

原标题:咸宁纪委关注“房管局办网站拉广告”事件

该市房管局昨晚表示:将迅速纠正问题消除误导

网曝“咸宁房管局办网站拉广告”一事,昨日经由本报披露后,引起社会多方关注。昨日,咸宁市房管局回应,相关商业网站负责人曾是其聘用人员,拉广告的公司系租用房管局办公室办公,并租用了房管局政务网的链接。为避免其对公众产生误导,该局将迅速纠正相关问题。咸宁市纪委相关人士表示,已关注到该事件,“一旦有确定结果,会第一时间通报”。

房管局回应一:商业网站租用政务网网址搞经营

昨晚9时许,咸宁市房地产管理局致函本报,对网友质疑“咸宁房管局办网站拉广告”及本报报道,做进一步回应。来函说:“咸宁市广厦房地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叫刘剑锋,刘剑锋并不是咸宁市房产局的职工,该公司是按照正常的公司登记程序设立,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的社会性质公司。只是租用了我局的办公室办公,租用了我局政务网站的链接。咸宁市房产局从未下发过通知帮助该公司拉广告揽业务,通过行政权力去干扰市场正常的经营行为。针对咸宁市广厦房地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租用我局办公室办公,租用我局政务网站链接的问题,我局将迅速予以纠正,避免对公众产生误导,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

昨天,记者在咸宁市房管局采访时,几次追问该局与“咸宁房产信息网”之间到底有没有合同或协议时,陈建平副局长均称只有口头约定。但记者稍后获得一份该局与“咸宁市广厦房地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租赁协议,2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协议月租金达2000元。租赁合同上,出租方甲方竟然盖着“咸宁市广厦房地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公章,承租方乙方盖的却是“咸宁市房地产管理局”公章。

房管局回应二:刘剑锋原是我们这里的聘用人员

昨日上午,咸宁市房管局副局长陈建平接受采访时表示,昨日楚天金报的报道,他看了几遍,“报道很客观”。陈建平希望记者全方位了解情况,他称,这件事涉及到当地商业网站的行业竞争,“把我们局牵进去了”。

陈建平副局长介绍,咸宁房产信息网的牵头负责人刘剑锋,“原来是我们这里的聘用人员”,负责该局的计算机维护工作。聘期结束后,刘自己招了几个人,办起了商业网站。

陈建平称,该局与刘剑锋的公司有约定,他们给房管局政务网提供技术支持及维护等,“咸宁房产信息网”则利用政务网的“端口”。陈表示,“咸宁房产信息网”不属于政务网,只是用了政务网的网址,因为“端口”是一个,“造成外界误会,(一看)好像是我们局里办的”。陈建平坦承:该局与“咸宁房产信息网”约定后者可用政务网网址时,不知道是否违规,如果“规定不允许这样,那我们可以更正”。

随后,该局分管人事的黄姓副局长来到陈建平办公室。黄副局长表示,刘剑锋不是该局聘的,而是咸宁市房地产行业协会聘的。

当事人刘剑锋:没搭官网便车拉广告

昨日,咸宁市房管局副局长陈建平在受访时透露,网曝咸宁房管局办网站拉广告一事的帖子,不仅仅出现在荆楚网东湖社区论坛,还出现在百度贴吧咸宁吧等网站。陈建平说,在此过程中,有网友问过刘剑锋,作为正式员工,干嘛要下海办公司?刘曾在网上回应说,“这是领导安排的”。就刘剑锋这一说法,陈建平称,他专门找了刘,问他到底是哪个领导安排的?并要刘在贴吧里作出澄清。

昨日,刘剑锋在受访时介绍,他是2009年应聘到该市房产行业协会的,主要给房产局维护电脑。去年合同期满未再续约。他一再强调:他现在的身份是“咸宁房产信息网”的负责人。他称,他的网站跟房管局有合作协议,但网站跟房管局没有“牵扯”。

由于打开“http://www.xnfcj.com/”这一网址,既显示有“咸宁市房管局政务网”,又显示有“咸宁房产信息网”两个链接,刘剑锋否认他负责的“咸宁房产信息网”搭了“咸宁市房管局政务网”的便车,并称他的公司没有以此作过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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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舒鸿吉]

标签:网站 咸宁 领导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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