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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枣阳质监站站长吃保险费回扣数十万元 获刑11年


来源:荆楚网-楚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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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吃保险费回扣28万余元贪污检测款6.6万元原枣阳质监站站长王某一审被判11年 要求各建筑工地为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自己从保险费中“吃回扣”。本月4日,原枣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王某一审被

原标题:吃保险费回扣28万余元贪污检测款6.6万元

原枣阳质监站站长王某一审被判11年

要求各建筑工地为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自己从保险费中“吃回扣”。本月4日,原枣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王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

枣阳市建设工程质贪污30余万元量监督站(下称“质监站”),负责征缴和监管该市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工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下称“建工险”)。2009年至2010年期间,王某任枣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枣阳市两家保险公司业务员郭某、叶某,分别找到王某,要求为建筑工地办理建工险。两人同意在建筑企业的投保费用中,支付给质监站25%至40%不等的回扣。

王某见能从建工险中分一杯羹,便安排该站会计蔡某(另案处理)负责办理该业务。两人商议,从回扣款中提取20%作为蔡某的辛苦费,其余归王某所有。短短两年间,王、蔡两人共将117.4万余元建工险投给两家保险公司,得到36万余元回扣款。其中王某得到28万余元。

此外,2009年8月至2010年12月期间,枣阳市质监站为襄阳质监站代收室内检测费17.8万余元。根据双方协商意见,扣除税款后,枣阳质监站分得一半费用共8万余元。王某将该款领回后,将其中6.6万元收入囊中。

枣阳市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指使蔡某在办理本单位与保险公司业务的过程中,收受保险公司给予本单位的回扣款并将其据为己有,另单独贪污6.6万元检测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一审宣判后,王某表示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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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兰天]

标签:质监站 回扣 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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