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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男子邀胞兄劫杀昔日女友 曾救落水者求轻判被否


来源:荆楚网-三峡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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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邀约胞兄劫杀昔日女友 曾救落水者求轻判被否抢劫犯易卫东昨被执行针决 12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抢劫犯易卫东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易卫东,55岁,宜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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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约胞兄劫杀昔日女友 曾救落水者求轻判被否

抢劫犯易卫东昨被执行针决

12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抢劫犯易卫东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易卫东,55岁,宜昌市人。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22日,易卫东邀约其胞兄易某(已判刑)预谋抢劫长阳某旅社女老板魏某钱财。10月23日下午,易某接到易卫东电话后,携带一根黄色扁形布带赶到长阳。

次日凌晨4时许,魏某进入洗手间后,易某潜入魏的卧室,与之前已经在魏某卧室的易卫东会合。当魏返回卧室时,易卫东持毛巾捂住魏的嘴,右手掐住魏颈部,将魏仰面按倒在床上。

易某见魏反抗,即用事先准备的布带和室内充电器捆住魏某手脚。魏被掐昏后,二人在卧室翻找财物。其间,魏某苏醒,易卫东见状再次掐住魏的颈部,直至其死亡。

易卫东和易某劫得魏某3600余元及戒指、项链等财物。3年后,易卫东在宜昌城区落网。有证人证实,案发前8月份那段时间,魏某与易卫东曾是男女朋友关系。

易卫东提出,在2011年5月,他曾在长江宜昌段救过落水妇女,未留名,应按立功对待。院方则认为救人一事,不属于本案量刑时应考虑的情节且无法查实,该辩解理由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易卫东屡次犯罪却不知悔改,邀约他人抢劫,抢劫中又致人死亡,犯罪后长期潜逃,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极大。易卫东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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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道玲]

标签:宜昌男子 截杀女友 勇救落水者 求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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