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80后青年成立犯罪团伙 小弟欺骗大哥受鞭刑
一群出生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小青年,模仿小说情节创办华兴社,他们制定了严格的“帮规”:统一食宿、收获“战果”要归公、不能欺骗大哥、不能说假话……若违规,带头大哥可对“小弟”实施鞭刑。 自2012年成立
一群出生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小青年,模仿小说情节创办华兴社,他们制定了严格的“帮规”:统一食宿、收获“战果”要归公、不能欺骗大哥、不能说假话……若违规,带头大哥可对“小弟”实施鞭刑。
自2012年成立以来,这个涉恶犯罪团伙频频在十堰城区盗窃、抢劫、敲诈勒索,先后作案30余起。去年,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分局刑警大队将该团伙端掉。近日, 茅箭区法院依法判处该团伙带头大哥“大头”袁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5000元。另外10名成员被依法判处1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
擂肥案牵出一涉恶犯罪团伙
2012年6月25日晚,15岁的少年邹某和易某在十堰市五堰某网吧上网,突然5名比他们大四五岁的男子来到他们面前,把他们叫出去。
“你为什么要打我的兄弟?赶紧拿钱来,否则小心你们的小命。”二人感到很吃惊,因为他们从未跟人发生冲突。见二人不掏钱,这5名男子再次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强行索要。
可两人手上只有几元零钱。见实在榨不出油水,5人就将两人总价值3000余元的两部手机抢走。
临走时,他们威胁二人说:“我们是华兴社的,你们要是敢报警和对别人说,我们大哥会要你们的小命……”
此后,邹某和易某商量一番后,来到十堰公安局茅箭分局报警。
带头大哥没想到这么快被抓
茅箭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立即派员调查。
就在警方对这起抢劫案进行侦查前一天凌晨,人民路三堰一文具店卷闸门被撬,店内400余元现金被盗。通过侦查,7月2日,茅箭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朝阳中队将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落网后,经过审讯,这名不到16岁的少年交代,自己多次伙同他人盗窃沿街商铺、车内物品,同时供述自己隶属于一个以“大头”为首的华兴社团伙。
又是华兴社!民警意识到,这有可能是一个涉恶团伙。于是,茅箭公安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取证,布控抓捕工作。
经过近1个月的努力,民警先后在十堰城区、郧县、郧西、武当山等地抓获了以“大头”袁某为首的华兴社成员30余名,其中刑事拘留11人,不够刑事处罚年龄的10余人。
经审讯,袁某交代,他们眼看前段时间作案顺风顺水,正准备招兵买马、大干快上,没想到这么快就被警方端掉。
2012年底,茅箭公安分局将袁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
一成员违帮规曾被狠抽20皮鞭
办案民警介绍,这个犯罪团伙共有30余人,大都是80后、90后。今年24岁的袁某是他们的“带头大哥”。
袁某是十堰市张湾区人,又名“大头”,大家都称他“头哥”。此人曾于2006年因抢劫、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可出狱后,他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又分别于2007年和2010年因盗窃被劳教。
正是因为“三进宫”的经历,袁某在“江湖”上有一定的“名气”。他不想走正道,总幻想一夜暴富。一次,他看了一部小说,里面有犯罪分子成立“华兴社”的情节,他就照葫芦画瓢,从2012年开始,模仿小说情节创立华兴社,自称龙头大哥,以威逼、利诱等手段笼络一些出生在1990年前后的社会无业青年、在校学生等加入。
该团伙照搬小说情节,制定了一套严格的“帮规”,对于团伙成员实行统一管理、集体食宿、分工协作。“帮规”规定:不能欺骗大哥、不能说假话、不能私自外出、不能贪污、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不能供述他人等,如有违反则施以鞭刑等处罚。 袁某交代,有一次,两个“新入伙”的“小弟”盗窃了900多元赃款,回来只上交了600元,余下的被他们私自拿去上网和开房用了。后来,其中一名“小弟”向他告发了此事。袁某勃然大怒,就模仿小说情节, 召齐所有团伙成员,在租住地开了“香堂”。该团伙再次集体学习帮规后,将那名“小弟”狠狠抽了20皮鞭,杀一儆百。此后,再也没有出现类似的违反“帮规” 之事。
据了解,袁某从不亲自动手作案,而是长期在幕后指挥。每次作案,都是由其手下有经验的“小弟”带领刚入伙的成员实施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违法犯罪所得均上交袁某,由其统一管理支配,盗窃赃物由袁某安排骨干成员进行销赃,赃款全部由袁某支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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