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农业局涉嫌投6千万用科研用地建办公楼(图)
正在建设中的大楼 原标题:湖北大冶:农业局涉嫌用科研用地建办公楼日前,有群众报料,湖北省大冶市农业局涉嫌用科研用地建办公楼。8月13日,《新产经》记者在大冶市七里路北侧、金湖大道西侧看见一栋高19
正在建设中的大楼
原标题:湖北大冶:农业局涉嫌用科研用地建办公楼
日前,有群众报料,湖北省大冶市农业局涉嫌用科研用地建办公楼。8月13日,《新产经》记者在大冶市七里路北侧、金湖大道西侧看见一栋高19层的大楼已经封顶,项目现场正在进行内外装修的工人们在各自的岗位上紧张地忙碌着。
超越批复权限?
据悉,该项目的建设依据是大冶市发改局《关于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项目的批复》,该批复显示,项目总建筑面积1457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单位自筹1600万元,地方财政筹措解决400万元。批复时间是2009年5月。
另据大冶市农业局的补充说明显示:”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业部门‘检验检测、认证认定’职能不断增强,而我局现有的办公条件和工作设施严重制约了这一职能的发挥,迫切要求我们通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来解决这一问题。鉴于此,农业局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大冶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请示,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同意,该项目于2009-2010年连续两年被市政府列入重点工程。”
该补充说明还称:“由于2010年市政府实行大部门改革,将农机局、水产局由市政府直属管理单位划归农业局直管。为此,根据上级要求,2012年4 月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对该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进行了调整,予以重新立项,明确项目总建筑面积26700余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
但是,记者没有见到上述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自2012年4月的批复。
信息显示,该项目两次立项批复的批准机关均为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而2007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市(地、州、盟)人民政府(行署)审批。
值得注意的是,该项目的第一次批复日期为2009年5月,而在此之前的2009年2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六条就明确指出,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10年底,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不准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
投资规模超标
项目现场的“大冶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大楼效果图”显示,该大楼的建设单位为大冶市农业局,占地面积193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791平方米,地上19910平方米,地下79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6000万。
施工许可证显示,该项目建筑面积19910平方米,合同价格2591万元。
上述信息显示,大冶市农业局办公楼暨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大楼的建设规模和资金投入出现了3个版本:大冶发改局第一次批复为14572平方米,总投资2000万;施工许可证显示为19910平方米,合同价格2591万元;而大冶发改局第二次批复的建筑面积与项目现场的效果图显示的总建筑面积基本无异, 为26791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000万。
该局工会毛姓主席告诉《新产经》记者,大冶农业局大楼为综合性大楼,主要为化验、教育、农业技术推广等使用,一部分用来办公,其中机关有40多人,下属18个事业单位,有财政编制的310多人。
当地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称:“机关编制定员人数和整个农业局行政、事业编制总人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全局财政编制310多人,应该是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各下属单位以及各乡、镇站所工作人员的总和。”
如机关编制定员按50人计算,该办公楼人均建筑面积约535平方米,按全局财政编制310人计算,人均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显然严重超标数倍。
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应按机关编制定员计算。既,按三级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平方米至18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平方米至12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时,应取下限。
该办公楼的实际建筑面积为26791平米,即便是按全局310人计算,该办公楼的建设规模也只有4960平方米,至少超标5倍多。
筹资之谜待解
前叙大冶市发改局2009年5月对该项目的第一次批复显示: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单位自筹1600万元,地方财政筹措解决400万元。
上述《补充说明》称:“2012年4月,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对该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进行了调整,予以重新立项,明确项目总建筑面积26700余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
2007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第四条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楼项目建设投资,统一由政府预算内投资安排,不得使用银行贷款,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或捐赠,不得搞任何形式的集资或摊派,不得向其他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楼建设。
显然,大冶市农业局属于财政全额拨款单位,那么,其办公楼建设除了财政拨款以外,还能通过什么途径自筹数千万元的建设资金?
对此疑问,该局有关负责人称,大部分靠单位自筹,主要是通过国有资产处置筹集资金,政府补助的资金还有一半没有到位,而具体处置了什么国有资产、是通过什么程序处置的、处置国有资产所得收益,是以什么方式用于该办公楼建设的,该官员没有透露。
对此,《新产经》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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