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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时隐瞒怀孕 17年后其子状告生父讨抚养费


来源:楚天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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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协议离婚时,女子隐瞒了怀孕事实 17年后,子告父讨要抚养费 17年前,大冶女子李芳与丈夫王刚经法官调解协议离了婚。离婚时,李芳隐瞒了怀孕事实。离婚后第二年,李芳生下了儿子。如今,17岁的儿子王

原标题:协议离婚时,女子隐瞒了怀孕事实

17年后,子告父讨要抚养费

17年前,大冶女子李芳与丈夫王刚经法官调解协议离了婚。离婚时,李芳隐瞒了怀孕事实。离婚后第二年,李芳生下了儿子。如今,17岁的儿子王宝知道身世后,将生父告上法庭讨要抚养费。可是,生父却否认父子关系,拒绝做亲子鉴定……

糊涂!离婚时隐瞒怀孕事实

1991年8月,李芳与王刚经人介绍相识并相恋。3个月后,两人登记结婚。由于王刚是再婚,婚前已抚养了4个小孩,因此不同意李芳再生小孩,夫妻感情出现裂痕,经常为此吵架。

1995年6月,王刚向大冶市法院提起诉讼,将李芳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同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但是,李芳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隐瞒了她已怀孕的事实。次年1月,李芳产下一子,取名王宝。此后,李芳又与现任丈夫刘辉再婚。如今,王宝已经17岁。

子告父,讨得5万抚养费

今年,即将成年的王宝得知其身世后,一纸诉状将生父王刚告上法庭。王宝认为,王刚作为自己的生父,应对其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要求法院判决其从出生至今的抚养费共计9万元。

可是,王刚在法庭上否认了父子关系,且拒绝做亲子鉴定。

大冶法院一审认为,根据王刚与李芳的离婚时间和王宝的出生时间,并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推定双方之间存在亲子关系,即王刚为王宝的生父。

法院认为,父子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王刚与李芳离婚后,对儿子王宝仍负有抚养的义务。法院最终判令王刚支付王宝抚养费5万元。

宣判后,王刚不服判决,向黄石市中院上诉。

日前,黄石市中院驳回了王刚的上诉,维持原判。(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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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镝]

标签:儿子 吵架 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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