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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利川一老汉转卖千余平米承包地 获利60万被刑拘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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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非法转让、倒卖土地千余平米 老汉被刑拘 昨日,利川警方将非法转让、倒卖千余平方米土地的庄稼汉朱某依法刑事拘留。但朱某一直想不通,“我自己种的地为什么不能卖?” 10月12日,利川市公安局东城派

原标题:非法转让、倒卖土地千余平米 老汉被刑拘

昨日,利川警方将非法转让、倒卖千余平方米土地的庄稼汉朱某依法刑事拘留。但朱某一直想不通,“我自己种的地为什么不能卖?”

10月12日,利川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通过侦查,发现当地杉木村村民朱某正大肆转让土地,在当地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通过调查走访,警方查明朱某自2009年以来,先后将自己承包的土地,分多次卖给他人用作房屋建设。

朱某说,自己年近花甲,种地身体吃不消,于是就想到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卖掉换钱养老。2009年7月以来,他先后转让、倒卖了1000余平方米的土地,共获利近60万余元。因法律意识淡薄,朱某称,从未想过自己的行为违法。

民警介绍,近年来,随着各地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城郊地区市民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现象时有发生。我国土地所有权只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国有,一种是集体所有,个人仅有使用权。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征得所有者的同意,所以不能自由买卖。

部分村民享有的可能仅是承包经营权,但多数人认为,土地在自己手上就是“自己的”,可以自由买卖、转让。而国家对土地资源的开发、转让等实行严格的管理和保护制度,禁止土地被非法占用、转让、倒卖。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的,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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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兰天]

标签:凤凰湖北 使用权 转让 自由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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