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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起个人查询征信报告一年超过两次收费


来源: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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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十堰市中心支行获悉,6月3日起,个人每年查询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第三次及以上的,每次收取服务费25元。 据中国人民银行十堰市中心支行征信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央行征信中心自今年

28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十堰市中心支行获悉,6月3日起,个人每年查询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第三次及以上的,每次收取服务费25元。

据中国人民银行十堰市中心支行征信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央行征信中心自今年6月3日起,将对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实施收费。其中,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每年前2次免费。每年查询第3次及以上的,每次收取服务费25元。收费初期采用缴纳现金方式。

据了解,2014年个人查询次数自6月3日开始计算,至12月31日止,2015年以后每年的查询次数从当年1月1日起计算,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公历年度。

据介绍,目前我市市民有三种渠道可以获知自己的信用报告:一是到中国人民银行十堰市中心支行征信管理科 (朝阳中路53号,联系电话:8672205)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二是登录央行征信中心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成功注册并激活用户后,上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信用信息概要和信用信息提示;三是办理信贷业务时通过金融机构网点查询获知。“目前,通过互联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服务还处于试点阶段,暂时未被列入收费范围。”中国人民银行十堰市中心支行征信管理科工作人员说,而且后两种方式不受3次及以上查询收费次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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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兰天]

标签:凤凰湖北 信用报告 十堰市中心支行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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