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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法院首次接纳“保单担保”


来源: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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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武汉法院首次接纳“保单担保” 保险公司参与诉讼财产保全实现三方共赢 原告申请人提请冻结被告方资产,在冻结过程中,因财产保全不当造成被告方损失的,在武汉,可以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了。昨日从市中

原标题:武汉法院首次接纳“保单担保”

保险公司参与诉讼财产保全实现三方共赢

原告申请人提请冻结被告方资产,在冻结过程中,因财产保全不当造成被告方损失的,在武汉,可以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了。昨日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该院受理了首例以保险公司保单为担保方式的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人游某因与被申请人夏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某置业有限公司、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于7月30日向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夏某等4名被申请人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冻结4名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5亿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市中级法院出具保单,为此案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市中级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游某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夏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某置业有限公司、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5亿元。如存款不足,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这是我市法院首次引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为申请人保全担保开辟了新途径。

为防止对方在判决前转移、藏匿或变卖财产,避免出现赢了官司拿不到钱,诉讼当事人通常会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在判决前即冻结对方财产。但为避免财产保全不当造成对方损失,法院通常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常见担保方式包括现金、实物资产、银行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保函。这对于一般民事当事人,特别是弱势群体来说,形成巨大的“担保压力”。

3个月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武汉推出新的险种“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申请人可以选择在保险公司购买一份这样的保险,以保险公司保单作为保全担保。

市中级法院介绍,这种新的担保方式实现了“三方共赢”:对申请人而言,因保险费率低于担保公司担保费收取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申请人的诉讼成本;对被申请人而言,如出现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间接保护了被申请人利益;对法院而言,因专业保险公司的介入,减轻法院在担保财产审核中出现错误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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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清雄]

标签:财产 保险公司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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