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微博第一案落定 男子微博诽谤女编辑被判赔
6年时间不间断地利用电话、短信、电子邮件骚扰他人,后又通过微博进行诽谤并@多家媒体。被侵权人起诉后,武汉中院二审判决行为人侵犯名誉权。昨天记者了解到,因发微博诽谤他人刘全被判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该案
6年时间不间断地利用电话、短信、电子邮件骚扰他人,后又通过微博进行诽谤并@多家媒体。被侵权人起诉后,武汉中院二审判决行为人侵犯名誉权。昨天记者了解到,因发微博诽谤他人刘全被判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该案堪称武汉市微博第一案。
某杂志社女编辑小敏因工作需要公布了自己的照片。刘全对她心生爱慕,多方打听到她的电话号码。从2006年起,刘全就不断给她打电话、发短信,还多次发送电子邮件进行骚扰。
2010年,小敏结婚后,刘全又利用微博持续对小敏夫妇进行辱骂、诽谤,发帖称小敏及其丈夫用女色“骗财骗物”、“装成是健康专家”,是“没有人品的烂货”等,同时@本地的多家报社、杂志和网站。
去年9月,小敏夫妇起诉至武昌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刘全停止侵害、并赔偿精神损失1.2万元。一审法院认定,刘全的行为构成了对小敏夫妇名誉权的侵害,判决刘全停止侵害,并赔偿小敏夫妇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刘全不服,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声称小敏多次发短信诈骗他的钱财,还坚称自己没有捏造事实。武汉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刘全诽谤事实确凿,应对此承担侵权责任。刘全上诉认为小敏诈骗其钱财的说法没有证据。
日前,武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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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微博第一案
“周大炮”赔5万
2011年,360董事长周鸿祎连发42条微博,号称要“揭开金山公司面皮”,导致金山公司股价大跌12%,市值掉了6个亿。金山公司随后起诉周鸿祎,索赔1200万元并要求公开道歉。
北京市一中院判定周鸿祎构成侵权,向金山公司赔偿5万元,并需连续7天在新浪、搜狐、网易三大网站的微博首页刊发致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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