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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刑的人照样还在当官执法 事发河南固始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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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河南日报》报道近日,河南固始县有群众反映称,固始县国土资源局地产交易中心原副主任杨志辉(又名杨晖)因倒卖土地被判刑,在刑期内不但没有开除公职,反而被调到固始县国土局城市土地监察大队任副大队长,让罪

据《河南日报》报道近日,河南固始县有群众反映称,固始县国土资源局地产交易中心原副主任杨志辉(又名杨晖)因倒卖土地被判刑,在刑期内不但没有开除公职,反而被调到固始县国土局城市土地监察大队任副大队长,让罪犯来执法,前所未闻。

罪犯成了副大队长?

4 月18日,记者来到位于固始县隆兴街中段城市土地监察大队。在后院三楼,记者见到一工作人员出来,问道:“固始城市土地监察大队在哪里办公?”工作人员答道:“在四楼办公。”记者:“杨队长(实为副队长)在哪里办公?”工作人员:“杨队长在四楼最里面的那间。”记者:“是杨志辉队长吗?”工作人员:“是的。”

根据投诉人提供的材料,2010年5月6日,杨志辉被固始县人民法院以犯有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随后,杨志辉不服一审判决,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审理后,于2010年8月20日作出(2010)信刑终字第236 号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有关规定,被判处刑罚的公职人员不得再担任公职。但不知为何,被判刑的杨志辉不仅没被开除公职,反又调任固始县城市土地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国土局长称不知情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固始县国土局局长潘家云。潘家云说,杨志辉是国土局下属的城市土地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只是最近上没上班他不太清楚。

当说起杨志辉被判刑,缓刑期内又担任公职时,潘家云局长这样解释说:“这件事不是一句话两句话能说清楚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处分,必须由人事部门作决定,到现在为止,法院也没有给人事部门提供法律处分方面的依据材料,人事部门也没有对他(杨志辉)作出任何处分的决定,现在,谁也不知道他(杨志辉)判刑没判刑,谁也不知道他处分没处分。”

但记者注意到,在杨志辉被判刑的(2010)固刑初字第90号审判决书上,第九份和第十份证据正是由固始县国土局提供的。固始县国土局怎么会对杨志辉被判刑罚的事情不知情?面对法院的判决,法律的规定,怎么会说不清楚?作为主管领导,工作人员上班与否居然也不知情?政府监管又在哪里?

当地纪委介入调查

得知媒体介入后,5月4日,固始官方网站对此进行了回应,称已经成立由纪委牵头的调查组,并在5月3日责成当地国土局对杨志辉进行了免职处理,其党政纪处分正在按规定落实。固始县人民法院主办杨志辉案件的法官闫其友未能按规定对杨志辉案进行法纪衔接,工作失职,将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这样的处理却并未让网友们满意。一网友在微博上直言:“看似有了结果,实则愚弄公众——明知犯罪反袒护纵容,应法办的岂止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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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兰天]

标签:凤凰网湖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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