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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等地政府强推“驰名商标”称号 被指搞政绩工程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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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驰名商标”误读背后的利益链条 一个曾经笼罩着荣誉光环的称号——“驰名商标”,今后将被禁止用于商品包装、广告宣传、展览等活动。30日通过的新版商标法试图以这样的形式为驰名商标正名:驰名商标并

原标题:“驰名商标”误读背后的利益链条

一个曾经笼罩着荣誉光环的称号——“驰名商标”,今后将被禁止用于商品包装、广告宣传、展览等活动。30日通过的新版商标法试图以这样的形式为驰名商标正名:驰名商标并不是什么荣誉称号。那么,既得利益者借助一个笼罩着虚假光环的“驰名商标”,把广大消费者蒙在鼓里能得到哪些好处?不愿说明真相的目的又是什么?

“误读”背后的利益链条

驰名商标从来都不是什么荣誉称号,但这件“皇帝的新衣”为何迟迟未被戳穿呢?

“企业还是从中尝到了甜头,得到这个称号可以为其市场影响力加分,是一种很好的宣传。”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指出,许多企业乐得出现这样的误读,好拿驰名商标作为广告宣传的一大噱头。

驰名商标“含金量”增加后,其申请难度相应加大。一些代理机构趁机开出高价,承诺能帮助企业“公关”拿到驰名商标称号,从中也分得一杯羹。

在对驰名商标的非理性追捧过程中,政府部门不仅没有站出来澄清事实,反而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据工商总局统计,驰名商标制度确立前20年,商标局和商评委总共认定了不到300件驰名商标;但在此后10年间,驰名商标认定数量超过4000件。

一些地方政府更把申请驰名商标当作“政绩工程”。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湖北、吉林、湖南、南京、深圳、青岛等地都曾出台措施,“重奖驰名商标”“鼓励企业争创驰名商标”,拿出的奖励少则几十万元,多则数百万元。

“误读”误了什么

对驰名商标的误读,不仅误导了广大消费者,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整个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负责人黄晖告诉记者,一些企业为自己本不太知名的商标争取到驰名商标称号后,通过广告宣传抢占了市场份额。

个别企业在拿驰名商标作宣传上无所不用其极,甚至出现“一品得道、鸡犬升天”的情况:一种空调产品获得驰名商标后,同一品牌的彩电、VCD等都跟着沾光;一个子公司获得驰名商标,整个企业集团都靠它来开发市场。

“本来是用来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制度,反而成了一些企业实施不正当竞争的工具。”李顺德说。

利益驱使下,一些企业和商标代理机构甚至弄虚作假,不择手段获取驰名商标称号。

虚假光环褪去之后

十年误读,一朝正名。全国人大常委会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修改后的商标法明确规定,只有商标局、商评委及人民法院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才能认定驰名商标;同时,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包装上和广告宣传等活动中。

一些企业反映,为应对新的规定,必须重新印制商品包装、撤换户外广告、消化已有库存等,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资金。

对此,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许瑞表表示,从现在到新版商标法正式实施还有8个月的过渡期。工商部门将利用这段时间,加大对企业的宣传力度,督促他们尽快更换商品包装、修改广告内容、消化现有库存等。

但他同时强调,新版商标法一旦实施,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于违法行为,地方工商部门可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

针对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出台文件鼓励企业申请驰名商标的问题,一些法律界人士指出,上述文件与修改后的商标法精神不符,应尽快清理。

发达国家如何保护驰名商标

美国制定了专门的反商标淡化法,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这种受保护的商标称为著名商标(Famous Mark)。在保护上,美国禁止他人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标志用于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导致消费者心中该商标与特定商品的联系淡化;禁止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标志用于容易让人产生负面联想的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导致该商标的声誉受损。在德国、法国、意大利等欧盟国家,对于巴黎公约规定应予保护的驰名商标(Well-known Mark),无需在本国注册,即可享受与本国注册商标同等的保护,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或使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而对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应予保护的声誉商标(Trademark with a Reputation),则应在本国注册并在本国广泛享有盛誉,才能受到相应的保护,比起巴黎公约意义上的驰名商标对商标的驰名程度要求更高。

商标“正名”关键是政府

在驰名商标被长期误读为荣誉称号这件事上,政府有关部门难辞其咎。为驰名商标正名固然重要,但更为关键的是要政府正风。

面对一些驰名商标频频被曝名不副实、消费者始终被误导等问题,一些地方政府不但没有及时站出来向公众澄清事实,反而试图推波助澜。不仅明文规定对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重奖,有的还下指令性目标,要求工商等部门每年必须帮助本地企业获得一定数量的驰名商标。以行政手段推动企业行为,本身就有违于市场经济基本原则,更何况这种企业行为的实质是误导广大消费者、大搞不正当竞争。

改革开放30多年的一条宝贵经验就是,政府不能、也无法包揽一切。到处伸手,惯于用行政手段干预经济,早已被证明是行不通的。就连辖区内的驰名商标数量也拿来当政绩,更是错误的政绩观在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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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晗]

标签:驰名商标 误读 利益链 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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